WorldLineC204的回答
当然是逻辑自洽的,也是为了避免矛盾,逻辑自洽与“避免出问题”是不冲突的吧?“不允许除以0”,看起来是蛮不讲理的强制规定,实际上,这是一条从“0”的定义推导出来的定理,我们需要把“0”还有“除以”的概念说清楚。
假设给定了一个集合 ,在上面定义了两种二元运算 ,分别称为加法和乘法,将
简写成为
, 将
简写成为
. 我们要求加法和乘法满足交换律,结合律,以及分配律。 然后要求存在加法单位元,记为“0”, 其要求是对任意的元素有
, 可以证明
是唯一的,否则假设有两个单位元
, 按照单位元的定义,我们有
.
然后我们对于任何一个 , 引入加法逆元,记为
, 满足
. 可以证明,逆元也必须是唯一的,假设对于某个
有两个逆元
, 则有
.
利用加法逆元,我们可以证明如下命题,如果对于 有
, 那么必然有
. 很显然,左右两边同时加上
即可。
然后再引入乘法单位元,记为 , 满足
,且
, 同样可以证明乘法单位元是唯一的【1=0的情况被排除域的公理(感谢评论区指出),此时被称为零环,可以证明零环只有一个元素,并且此时0也可以做除数(毕竟只有0一个元素),但这种情况是trivial的】。然后我们也想对于每一个元素引入乘法逆元,记为
, 满足
. 但是,对于
, 这是不可能的,因为
. 根据上面的命题,那么必然有对于任意
, 有
. 可见,并不存在一个元素满足
.
同样可以证明乘法逆元如果存在,也是唯一的。然后我们可以发现, , 于是根据逆元的唯一性,
. 然后我们定义减法,
, 定义除法,
, 显然定义除法需要
的逆元存在,所以
. 还能证明,如果
则一定有
或
. 当
的时候,左右乘以
即可得证。
所以,如果强行要求0能够作除数,这相当于故意引发矛盾,在数学中是不允许的。0不能做除数,来源于加法单位元不存在乘法逆元这个定理,所以是逻辑自洽的。也避免引发了问题。
现在,满足上面所有加粗字体描述的性质(域公理)的集合 ,称为一个域。你如果说这些性质是强行规定,你当然可以不满足其中的一些性质,但是,那就不能称为域,而是别的东西。比如,你不要求乘法逆元的存在,那就不是一个域,而是一个幺环。这时候就会有很多不同的性质了,比如
并不能推出
或者
. 进一步还会出现“理想”的概念。有趣的一条性质是,对于Noether环
,也就是只有唯一的非0极大理想
,那么可以证明
就是域。如果你要求乘法单位元也不存在,那就成了一个不含幺的交换环。如果你要求乘法交换律也不满足,那就是一个环,而不是交换环。所以总有一种口味能满足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