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法吏的回答
不要一惊一乍,只是一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说明刑事案件已经判了,但是任泉和王京花还活跃在我们视线里,说明关的另有其人,毕竟执行合伙人也并非他们。
这年头,聪明人是不会自己当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的。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九州建元成立于2008年,经营范围包括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等,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包括1家法人股东上海宽誉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及任振泉(演员任泉)、王京花、黄志忠、宋歌、王莹玖5位自然人股东。其中,任泉为第一大股东,持股32%,王京花持股20%。
有些都是熟悉的名字。
那怎么才能影响到背后的股东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说除非任泉、王京花并没有实际出资,法院执行局在强制执行的时候可以要求他们履行出资来偿还债务!
但是,我们可以看到他们已经实际履行了出资,所以法律要想再追究到他们头上,难,除非有证据证明犯罪所得被他们收入囊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