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咨询师韩飞的回答
但是,也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公司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员工不能从事副业,并且规章制度通过程序合法制定,并且告知了员工;
2.公司有证据证明员工从事了副业。
也就是说,如果公司明确告诉你,不能从事副业,因为怕你从事副业影响了本职工作,你仍然从事副业并且被发现的,那么公司因此解除劳动关系是不需要赔偿的。
上案例:(2017)苏05民终9021号
孙美美于2010年7月入职苏州三星公司工作,2016年8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事产品的检验工作。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第九条约定乙方(原告)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③未经公司允许而为其他雇主服务或兼职。
2016年11月8日,苏州三星公司以孙美美16年5月18日至16年10月9日期间,在苏州某体育服务公司担任股东等事务为由,依据《三星电脑员工手册》第96页第4条“未经许可,在其他经济实体兼职(包括但不限于充任其他企业股东、合伙人、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顾问等职),或利用该经济实体与公司、关联企业、客户、供应商进行交易;或介绍亲属与公司、关联企业、客户、供应商进行交易”的规定,辞退孙美美,并就解除事宜告知公司工会委员会。
孙美美离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9778.05元。
2016年5月18日孙美美与刘小璐共同成立了苏州某体育服务公司,2016年10月9日该公司股东由刘某璐、孙美美变更为刘某璐。
苏州三星公司提供如下证据:
证据1、《员工手册》决议、职代会会议纪要、公示照片,以证实员工手册经职工代表与工会讨论通过,并公示执行,孙美美质证真实性认可,但认为出席人数不符合规定、民主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适用《员工手册》第87页的规定;
证据2、沟通视频,以证实被告给予了孙美美申辩机会,孙美美对真实性认可;
证据3、孙美美与英堡公司股东及培训学员家长的微信聊天记录及支付宝转账记录,证明孙美美自16年6月24日至16年10月19日期间多次利用工作时间从事与英堡公司业务相关事宜,同时在工作时间收取英堡学员的学费,孙美美对此真实性认可,孙美美认为不能证明其工作受到影响;
证据4、英堡公司刘某璐及其家属至公司处闹事的视频,孙美美对此真实性认可。
一审法院认为:当事人针对自己的诉讼主张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相关证据加以证明,否则应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均应依法履行各自义务,劳动者理应遵守劳动纪律、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应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关于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苏州三星公司以孙美美在其他公司担任股东、构成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就违纪事实,孙美美于16年5月18日与刘小璐设立英堡公司,担任英堡公司股东,并于16年10月9日变更股东身份,且苏州三星公司提供的证据显示孙美美多次利用工作时间与英堡公司股东及学员家长进行微信联系,从事与英堡公司相关事务,同时在工作期间收取英堡公司学员学费,足以证实孙美美在职期间担任其他公司股东及兼职的违纪事实。
就解除依据,苏州三星公司提供的证据足以证实《员工手册》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执行,孙美美应当知晓员工手册相关内容。此外,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孙美美未经公司允许不得兼职,故苏州三星公司可依据该《员工手册》条款及劳动合同的约定对员工实施管理。
就解除的程序而言,苏州三星公司已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告知孙美美,给予孙美美申辩的机会,且已告知工会,已履行征求工会意见的程序性义务。
从管理性依据、孙美美行为与处理过程来看:孙美美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具备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苏州三星公司系行使经营管理职权的正当行为,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孙美美要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审法院不予支持。
孙美美不服,提起上诉。
苏州中院经审理认为,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审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