喵教授的回答
意思就是简政便民,服务大众吧,
当然,这个东西,我觉得是有利于生育。四个措施,都是取消了限制或者是简化了流程。
但是也有一部分问题需要商榷,就是非婚生子女,私生子女的问题。
这一点,可能想起来了法国。
在经济逐渐发达了以后,步入婚姻殿堂的反而少了很多。
印象中有一个总统就是奥朗德同居了很多年,六十多岁才结婚。
就是只同居 不结婚。
只能说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不仅仅是晚婚晚育,家庭原子化,就是传统的婚恋概念也会发生大的变化。
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主要包括 (1)要求生父母对其抚养教育的权利。如果生父母或其中一方不履行抚养教育义务,未成年的、不能独立生活的非婚生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和教育费的权利; (2)非婚生子女有受生父母保护的权利; (3)非婚生子女与其生父母的婚生子女有同等继承其生父母遗产的权利等。对于非婚生子女依法享有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干涉侵犯。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更改为“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
取消了办理生育登记时生育数量的限制。明确“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
简化了生育登记的要求。规定网上办理生育登记时,可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调取身份证或有效证件电子证照的,不再上传身份证明材料。
增加了信息共享的要求。如增加了“婚育一件事”一次办、生育登记信息共享、电子证照共享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