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庸的回答
首先,仅仅被罚抄写行为规范,是不够的,同样也是不有效的。
事实也是如此,这种罚抄写的惩罚方法着实有点“小儿科”,并没有阻止施暴者停止他们的不正当行为,受害人小豪称依旧有人掐着他的脖子,把他推到墙壁上
他还收到过威胁骚扰短信,短信内容非常的不友好
而事情的起因,是因为该男生的性取向问题,说明这个并不是说他是错的,也不是说这就“理所当然”,而是想说他是足够勇敢的,敢于通过网络平台来寻求帮助,即使这一切的被关注,可能会对他的未来产生影响。
(图源网络,侵删)
这不单单是校园霸凌,同样是强制猥亵,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不仅包括异性间的强制猥亵行为,也包括同性间实施的强制猥亵行为。
2015年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该修正案第十三条将强制猥亵罪的对象由“妇女”修改为“他人”,即将十四周岁以上的男性纳入强制猥亵罪的保护对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所以,希望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受害人,而不单单作为校园欺凌或者“玩笑、打闹”来处理。
这一段经历对于受害人产生很大的影响——重度抑郁,16岁的他或许本不该如此,与之对比,“抄写”的惩罚,就更显得可笑
最后,再说一下家长和老师的态度,可能是有对于孩子未来的考虑,他们更希望通过忍让、转学的方式来平息一切,他们肯定也是想为孩子好,害怕新闻报道会给孩子带来歧视和不公。
但是,当孩子受到侵犯,应该想着保护他,他没有做错什么,错的是施暴的人,该有的惩罚,总会来到。
同时也真切希望,不要用异样的眼光看待他,我们尊重你的选择,
当有人受到侵害时,我们应该看到的是侵害本身,而不是关注受害人的性别和性取向。
以上
(图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