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律小陈的回答
我不赞同性骚扰的表述,骚扰是指言语或者挑逗动作让他人产生厌恶感,妨害了被害人的安宁,而这种直接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特别是涉及性自主权的行为,客观危害性大,而且主观目的更为卑劣,称之为猥亵更合适!
从报道的视频来看,女子的行为没有暴力性,不构成强制猥亵的犯罪行为,但是实实在在地侵犯了司机的人格权,属于猥亵,系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同时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女子还需要承担侵犯他人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具体包括赔礼道歉等,造成他人精神损害的,还需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钱不多侮辱性极强,扔下15块就想走人?这还真不够!另记一条涉嫌侮辱相关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