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小灵的回答
根据我多年观察,这事儿,十有八九是目的是正义的,程序是不正义的。
但是现在情况不明,我们只有用本格推理,从线索出推理出合理且必然的结果,而不是靠直觉,更不靠站队。
首先看警察这边,
第一层,陈先生涉嫌在赌场帮助他人转账,这些都有交易流水,明明白白的。
第二层,陈先生的卡被冻结后,他们担心这些钱再被其他单位冻结,就把陈先生卡上的钱取了。
这背后潜台词是:证据确凿,而且有其他机构盯上陈先生了。
这些钱已进入通许县公安局账户
多次从ATM机、柜台以现金或转账的形式取走,转走了73万余。
我们来看警察这边矛盾的地方:
从这个可以推测说来,在陈先生被羁押期间,卡被解冻了,不然不可能去柜台和ATM取钱。
然后引出了第一个好玩的地方:
陈先生去河南通许的原因,是账户被通许警方冻结。去了河南通许,是让他配合调查,然后去了以后,被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事拘留。
这些都没问题,问题就在于,警方能不能冻结银行卡后,在案情没变化的时候选择解冻。
如果可以的话这样操作,那有点吓人。人还没出来,钱先活了,这程序上有点诡异。
说实话,如果不是大家知道这是真正的警方,我甚至觉得这和前几年流行的电信诈骗很类似……
2. 为什么选择ATM取钱。
从现在公布的取钱记录来看,是真的不辞辛劳的取了很多很多很多次。
一次5000,一次5000的取,花了好多天才取光。
其实有个更直白的方法,「司法单位,比如公安机关、法院等,如因办案需要,确需划扣他人账户的,可以向银行提供要求协助执行的公函,由银行直接划扣至公安机关、法院对公账户」。
所以你看,如果选走程序,直接进对公账户,那很简单,一个公函就能搞定,银行乖乖照办。
这就引出了第二个好玩的地方:
既然确实有办案需要但是选择不发公函,那就只有一种可能才需要这么麻烦基层干警,那就是转款去的那个账号,不是对公账号。
再来看陈先生这边。
大约在2020年9月,几个陌生人在网上约他,说想订购几台配置较高的电脑及配件,问他什么时候能到货。双方洽谈好价格后,他将货发给对方,对方将货款打给他。在此之前,我根本不认识那几个人,也不知道他们是做什么的。
红口白牙的,这其实很难说明情况,能看到的事实是的确提供了电脑和配件。
陈先生说不认识对方,也不知道对方用来做什么,这陷入了「卖菜刀的算不算帮凶」的情况。
咱们国家,如果我没记错的话,是无罪推定。
如果警方不能拿出证据说明陈先生是在卖货之前就知道对方是搞网络赌博的,那其实很难进行关联。
陈先生涉嫌在赌场帮助他人转账,这些都有交易流水,明明白白的。
在缅甸赌场给别人在平台上来回转账,自己从中收取一部分费用。
这个如果交易流水明明白白,那陈先生就是犯罪,既然是明明白白,那陈先生的质疑就没有依据了,扣款方式虽然诡异,但是至少目的是对的。
这引出了第三个有意思的地方:
既然「明明白白」,为什么羁押38天后取保候审,而没有直接推进案子。
正常逻辑是只有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才会开始把陈先生的账户里面的钱转走,疑点就是这个过程花了很多天,那为什么是在取款结束后,给了取保候审?而不是直接检察院开始起诉?
我觉得基层民警也不是傻子,知道现在电子化社会,银行有监控,真要捞钱,也不至于这样捞。
所以大概率是,目的是正确的,但是程序有问题。
程序有问题的核心集中在:
1. 为什么不直接发公函转入公安机关对公账户,莫非是对公账户被别的公安机关冻结了?
2. 如果可以这样操作的话,我很担心以后老百姓被要求协助调查之前,都需要先清空自己的银行账户。
3. 为什么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选择拖延,而不是及时结案。
如果程序正义不能保证的话,那我顺便问一下,我之前在二手平台卖过电脑,我不知道这个电脑有没有被用作网上赌博,我现在需要把我3411.8的巨额财产提前转移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