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陈法诗的回答
都说才判处5个月拘役,太轻了,简直是在鼓励犯罪。
实际上如果这个案子放在十年前,处罚会比本案还要轻很多。
97年刑法是这样规定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到了现在刑法经过十一个修正案的不断修订,这条规定已经变成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加大对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惩罚力度是立法、司法和执法的方向。
以前,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才真是老牛拉慢车—稳得一笔。花一点钱,正大光明的找人贩子买老婆孩子,关在家里不让和外界接触,但是好吃好喝伺候着、不打也不骂,绝大部分人恐惧害怕又人生地不熟,回家无望看着这个人也还不错也就从了。万分之一的概率,警察真的找到了,乖乖的把人交出去就没事了。穷乡僻壤之地宗族势力强大,老老实实交人没给警察办案造成什么阻力,又有法律明确规定可以免除处罚,办案机关也就不予追究了。
现在,对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人最多只能按照规定减轻或者从轻处罚,但是不得免除处罚。姚明为野生动物拍的广告说:“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人也是如此,“没有收买,就没有拐卖。”立法机关也意识到这点,想减少拐卖类犯罪光处罚拐卖者是不行的。人性使然,只要有暴利,就必然产生暴徒。想要减少拐卖,就必须打击需求侧,需求少了,供给必然少了。
刑法规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经查,被告人在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后,无虐待及其他伤害行为,且未阻碍公安解救被害人返回原居住地,依法减轻处罚。
判处5个月拘役,未判处缓刑,受到了应有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