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贫道的回答
1.儿童是不慎“摔”到硫酸上的,也就是说不是针对特定人,是针对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所以这是一个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危害公共安全,一要看主观,二是要看后果。
从通报上看,这是一起过失行为。具体来说,可能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从后果来看,这是一瓶“强酸性溶液”。我不懂化学,不知道这个危害性如何。
警方通报也是模棱两可,说是采取“强制措施”,但是又没说是行政强制措施还是刑事强制措施。
因为过失危害公共安全,要造成他人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才会构成犯罪。
具体来说,如果是伤亡的话,要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
目前来看,这个情节还没到,应该不会涉嫌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或者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但是过失致人重伤倒是可能,硫酸如果造成儿童大面积烧伤,可能会构成重伤,但这个就不好说了。
如果是过失致人重伤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不是刑事犯罪,估计违反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至于民事赔偿,那肯定是躲不掉的,如果有疤痕甚至伤残,估计要赔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