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牛眸眸的回答
这哪是街道工作人员入户,这分明就是鬼子进村啊!要不是有监控,发生这种事儿谁能想得到?
而且,这些街道工作人员入户打人仅仅是停职?没有刑拘?没有采取其他措施?这样明目张胆私闯民宅、殴打老百姓?这简直是无法无天。
入室打人这种性质算是非常恶劣了吧?这种行为已然违法。《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写得非常清楚: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作为司法工作者,知法犯法,应从严处理,不能简单地自罚三杯了事。
发生这种事儿绝不能护短!
谁动手了谁就承担责任,民事或刑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我也希望下一版的通告里面不要出现“已取得当事人谅解”,____事件发生后,____高度重视,____立即作出____,要求组织____,妥善处理____,迅速查清____,严肃追究___;立即组织开展____,进一步做好____,防止____。我们将会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