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雷的回答
电子烟行业的寒冬。
杀伤力是这一条:
工信部公布《关于修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在附则中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五条:
“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那么,“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是什么呢?
烟草专卖制度
第二条 烟草专卖是指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的制度。
而专卖制度包括:生产、批发、零售业务。
生产厂商:电子烟生产者
需要拿到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一)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生产烟草专卖品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条件;
(三)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电子烟批发者
需要拿到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
(三)符合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电子烟销售者: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这其中,每一条都需要主管部门审批,而非现在的生产和销售模式。
而非常有杀伤力的是:
第二十四条 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一次销售卷烟、雪茄烟50条以上的,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
无证销售50条以上卷烟。
那么,对于电子烟来说,50条是如何定义?
电子烟核心结构两部分:
雾化器+烟弹。
雾化器是一个锂电池加热设备,一般可以反复使用。
烟弹是包含尼古丁、丙二醇、甘油等的消耗设备。
从某种程度上,烟弹类似于传统的香烟,是真正产生烟雾的组成部分。
50条,是否到了电子烟会变成50个烟弹?
那么按照一个烟弹约等于10支烟左右的话,无证销售50个就面临处罚了,下面这种图,已经在危险边缘试探了。
所以,这条政策一出,电子烟直接跪了,几乎一夜对折了。
这条政策下来,国内的电子烟行业直接会大洗牌甚至可能面临倒闭潮。
—————说说电子烟—————
从政策的角度,的确需要对电子烟进行监管,下面这三条是征求意见稿给出的理由,我认可。
(一)推进电子烟监管法治化。
(二)符合电子烟产品特性以及当前国际监管的通行做法。
(三)增强电子烟监管效能。
但是有一点,就是,合规的电子烟,并不比香烟损害更大。
电子烟最早作为普通烟替代物用来治疗烟瘾的一个重要原因,所谓两害相权取其轻嘛。
毕竟,烟草和电子烟都有尼古丁,所以半斤八两,但是很多人没意识到的是,其实尼古丁的作用主要是成瘾,而吸烟有害健康的关键是:焦油。这东西又是烟草主要的危害,致癌物。
焦油是植物燃烧的产物,这东西,与生俱来,无法避免,只要你是植物,燃烧就有焦油,这东西是混合物,不存在特定成分,就是烧秸秆也会产生,干掉就不是植物了。
正因为如此,烟草院士才备受指责,因为他的成就就是:烟草降焦。
电子烟的最大优势是人工不加焦油,这也是为何作为医学上治疗烟瘾的替代。
最后,吸烟有害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