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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二案被告皆由陪审团裁定罪脱 港警:将以国安法例提控 绕过陪审团

05/09/2025 - 09:43


港府第二度引用《反恐条例》去起诉 2020年初涉嫌制造或策划炸弹爆炸的被告,经过159天审讯后,陪审团一致裁定,所有七名被告的《反恐》罪全脱,部分被告的制造炸弹罪成,意味港府引用《反恐》控罪在陪审团制度下均告败北。学者指陪审团可免裁决受政治压力影响,惟警方不认为以反控罪提控是过重,更声言日后会积极以两条国安法提控。根据法例和实况,国安案件都不经陪审团,而是由国安法指定法官审理,被告几乎百分百被定罪。

今次的爆炸案是继早前十三名「屠龙小队」成员被指在2019年串谋计划爆炸之后,港府再次引用《反恐条例》起诉与反对修订逃犯条例运动相关的被告。由于案件并非国安案件,又在高等法院审讯,故可按普通案件般由陪审团审讯。

案情指出,2020年发生两次爆炸,首次爆炸发生于当年1月27日,警方事后在明爱医院急症室男厕厕格内发现留有火种;第二次则在首次爆炸六天后发生,有人把包有土制炸弹的环保袋放在罗湖站列车车厢内,发现后由警方于月台引爆,两次都未有造成伤亡。警方最后在悼念2019年11月堕楼身亡的科技大学学生周梓乐晚上的第三次爆炸前,拘捕涉案八人。

此案在去年11月于高等法院开审,涉案的其中七人被控《反恐条例》下的「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第八名被告则被控企图制造炸药罪。在长约 160天的审讯中,控方共传召65名证人,当中60人是负责跟踪及拘捕被告的警员,但辩方指出,首4名被告在录取口供时,曾被警员殴打或恐吓,因而交出手机密码;更有被告指在被捕时,警员把他的头塞进马桶后有人不断冲厕等,认为控方的证供并不可信。

审讯完毕后,由九名港人组成的陪审团退庭商议三天半,于昨(4日)午公布,一致裁定首七名被告的《反恐》罪不成立,但当中三人的「串谋导致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财产的爆炸」交替性控罪成立,须还押至10月10日等候判刑。另外,案中惟一没有被控反恐罪名的第八被告,其企图制造炸药罪名亦不成立。

脱罪被告最长已被囚押逾2000天 学者料有冤难诉

有被裁定无罪可当庭释放的被告在闻判后表现激动,有人当庭哭泣,旁听的亲友亦落泪,散庭后更与人相拥。

案中被裁定无罪的五人当中,吴子乐已被关押逾2000日,是被关押时间最长的被告。他在离开法庭时在车上向支持者高喊「谢谢大家」。同样无罪获释的四人,亦分别被关押超过40天至1300天不等。

警方国安处警司张伯杰在裁决后向记者表示,将就五人的无罪裁决与律政司再作研究。当被问及两宗反恐案的不认罪被告均脱罪是否反映警方使用过重控罪时,张只表示,法庭早前已裁定各被告的「表证成立」,证明法庭认同控方的举证充足,各被告的口供亦是合法获取。他更表明,将来会积极引用《港区国安法》和俗称23条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中「已经完善」和针对相关活动的控罪作出检控,将罪犯绳之于法。

美国乔治城大学亚洲法中心研究员黎恩灏向本台表示,香港只有在高等法院的非《国安法》案件中,才必然有陪审团参与审讯,而有陪审团审讯的案件,其裁决权便不在检控方或法官之手,而是由市民化身的陪审员按常识和常理判断证据是否可信作出裁决,好处是可减少因政治压力影响单由法官作出裁决的机会,能有效制衡公权力,使之不被滥用。

陪审团可免公权力滥用 惟警方将以国安法绕行

他续称,今次案件和早前首宗涉及《反恐条例》的「屠龙案」,是少数涉及2019年反修例事件能设陪审团审讯的案件,两宗案件不认罪的被告最终都没有人被裁定《反恐》罪成。

另外,虽然警方表示会就无罪裁决与律政司研究,但黎恩灏表示,由陪审团作出裁决的案件,律政司不能就定罪提出复核,而两条国安法例亦没有追溯权,不能追溯这宗早于国安法生效前发生的事件,按法治原则,控方不可能用国安法罪名再检控同一批被告。他估计,警方的说法是指日后若有同类案件,必定会引用《国安法》相关法律作出起诉。

至于已遭长期关押的无罪者能否向政府申索赔偿,黎恩灏表示,香港是有机制可让「冤狱者」向律政司提出申索,但必须由申索人主动提出,再作审批,以香港现时的公民社会状况,难以像美国等国家般有义务律师和公民团体协助「冤狱者」提出申索,申索人要孤军作战,处理漫长的法律程序和费用,本人及其家人均须面对巨大压力,难度大增。

资深传媒人吴志森亦在其网上频道中指出,本案多名被告被判无罪前已遭长期还押,这种情况在《国安法》生效后经常发生,可见不给予被告保释的做法,对被告人不公平,值得深思。

他又藉此批评亲政府人士不时要求取消陪审团制度的评论,指多宗涉及2019年反修例被控暴动的案件,因不是在高等法院审理而不能设陪审团,使很多被告被定罪和重判;而国安类罪案件更因没有陪审团而令被告几乎被百分百定罪;反观两宗《反恐》案则因有陪审团而令不认罪的被告脱罪,他呼吁公众深思两者裁决为何会存在巨大差别。

他相信,港府日后会「善用」《国安法》提出起诉,免却判决与政府意志不同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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