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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议会」首案:19岁女因助拍宣传片囚12个月 官指涉国际元素要加刑

14/11/2025 - 08:17


一名19岁香港女子为「香港议会」拍摄投票宣传短片及呼吁投票,被控违反《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即《基本法》23条)下的煽动罪(俗称新煽动罪),是「香港议会」被港府定性为颠覆组织后的第一个案例。被告虽已认罪,但判辞指案件涉及国际元素,相关影片已有超过91万次浏览,煽动性内容被广泛传播,需要加刑,最终被判监禁12个月。

19岁的女被告蓝菲,报称无业,是已被香港国安警通缉并列为「指定潜逃者」的林千淦前女友。她在2024年加入「香港民主建国联盟」后,曾担任该组织创办人姜嘉伟的助理,负责协助推动组织事务及宣传工作。其间,林千淦在台湾宣布参选「香港议会」,女方涉嫌在其指使下协助拍摄宣传短片。二人早前因人道专案留台申请被拒,转往加拿大。被告今年6月独自返港后被国安警拘捕,成为涉及「香港议会」的首名被起诉者。

根据控方案情,「香港议会」的两段选举宣传片分别于今年 4月9日和 5月10日在 YouTube 发布,被告在影片中出镜,煽动及鼓励香港居民参与投票。被告早前已认罪,承认案发时年少无知,对林千淦有情感依赖,受其影响为「香港议会」的选举出镜拍摄宣传片,不了解其行为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辩方称蓝菲已有悔意,并愿意承担责任。

身兼港区国安法指定法官的西九龙裁判法院总裁判官苏惠德昨(13日)在判辞中指出,被告拍片虽是为了钱,本身并无在选举中投票,也非相关组织党员,而且具真诚悔意,但「香港议会」是境外组织,在外国设有实体基地,继承已被通缉的袁弓夷及何良懋在加拿大创立的「香港议会筹备委员会」,旨在煽动香港居民反抗中国共产党丶反对「一国两制」以及推翻中共,其目的对国家安全造成威胁。

苏官又说,被告为「香港议会」拍摄的影片积极鼓励他人投票,亦曾手持「香港独立」旗帜拍照,反映她支持「香港议会」,或在思想及意识形态上与其一致。另外,被告在影片中多次提及正在服刑的香港「手足」,暗示他们受到迫害,质疑他们获罪的合法性,意图削弱公众对香港司法系统公正性及诚信的信心。

他又指出,两段涉案影片的总浏览次数高达91万次,有1376个赞好及392条留言,显示煽动性质的内容已被广泛及公开传播,属实质煽动行动。考虑案件涉及国际元素,需加刑两个月;因被告认罪,获减刑,最终判处蓝菲监禁12个月。

香港警务处国安处早前宣布,将「香港议会」列为颠覆组织,并悬红20万港元(约合 2.2万欧元)通缉参与筹组的19人,同时禁止「香港议会」和「香港民主建国联盟」在香港运作,将相关人士列为潜逃者,并撤销大部分人的香港特区护照。姜嘉伟丶钱宝芬丶吴文君及夏海俊等多名因「香港议会」被通缉者的在港家人,过去数月亦先后被国安警带返警署协助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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