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 —
中国人大常委会本周完成《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的分组审议,并对这部“提振发展信心”、保障民企的专法,达成“尽早出台”的共识。不过,不少企业主在历经上一轮的监管风暴和近期的经济滑坡后,对这部新法的关注和期望似乎不高。部分产学界人士表示,新法立意良善,但关键在落地执行,未来地方政府若落实不到位,新法就算出台,也恐流为“安慰剂”。
值此民企信心跌落谷底之际,中国拟出台第一部专法,来提振发展信心,但企业主的期望却似乎偏低,因为三年来的监管整改风暴和近年的经济滑坡,已让不少民企的经营压力大增、投资信心大跌。
企业主对专法的反应两极
位于浙江义乌的不锈钢家用制品业者Kimmy Hu告诉美国之音,她一年来的“出口销售腰斩、海外帐款也催收难”,已让她相当头大,根本无暇关注《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立法进度,也不清楚这样一部专法能对民营经济有多大的扶持力度。
位于台北的工业总会大陆处处长黄健群也告诉美国之音,在华台商的普遍反应是“乐观其成”,但他们认为“真正有用、落实个两条就够了”,因为法令太多,全心投入市场竞争的企业主也“没空理”。
不过,此草案于10月征求公众意见时,一度收到上千则意见,可见仍有一定的关注度。
位于北京的电商分析师、海豚智库创始人李成东就告诉美国之音,相较于三年前出台打击民企资本和创新的政策,如严打无序竞争、投资黑白名单或限制上市等,中央若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只要是正面的,对民企信心回归“肯定有利”。
究竟《民营经济促进法》涉及哪些面向?可能成效如何?又有哪些不足之处呢?
专法代表“国进民退”转向?
中国人大常委会于12月21-25日召开会议,据中国司法部长贺荣渔会上的介绍,此法草案共九章78条,旨在从六大面向扶持民企,包括保障公平竞争、改善投融资环境、注重规范引导及加强权益保护等。
未来新法出台后,民企除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可平等进入”外,也有法源可以禁止各地政府为扩充财库,对企业主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利用行政、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民事)纠纷”,甚至“规范异地执法行为”。
换言之,部分地方政府近来因财政吃紧、传出搜刮民脂民膏的“创收型执法”,包括以罚代管,对民企乱查税或查封资产的恶行,甚至派出公安进行俗称“远洋捕捞”的跨省执法,都或将因此法的出台而被究责。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研究所联席所长杨瑞龙11月曾形容,中共中央自去年7月密集出台鼓励民营经济的文件,包括国务院的“31条”措施、国发委等八部门的“28条”举措、乃至即将出台的这部新法,都是在建构“国民共进”的新格局。
大成企业研究院11月于北京举办企业首脑沙龙会,并向出席的70多位企业家发放问卷调查,其中56位参与评价的企业家中,有31人认为《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立法内容“未达到预期,需要较大修改”,占比达55.4%,其余25人则认为草案内容基本达到预期。
部分产学界人士也不乏质疑声浪,更针对立法内容的不足处,提出了多项建议。
挑战:落地执行与罚则缺失
针对此部专法面临的主要挑战,各界的普遍共识是“落地执行”。
台商商会代表的黄健群说,这部专法目前的“宣誓性意义比较大,但执行还有待观察”,就算全国人大明年3月如期通过,还待国务院出台更多施行细节才能见真章,但更关键的是未来地方政府如何诠释和执行,因此,真正出现成效可能是好几年后的事。
黄健群说:“中央、地方的博奕一直都存在,就是中央的法规落实到地方(时),地方(政府)根据地方利益会向它个人(别)的利益倾斜。”
他举例,民企若与地方政府所投资的企业产生民事纠纷时,地方政府过去在执法和裁罚上,多偏袒央企或国企,这部专法未来如何规范,企业界非常关心,但也担心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如中央力推的绿色环保法,地方为了税收,根本消极执法,只要求中央来检查的那一天停工,检查完,各地工厂继续违法开工。
黄健群还说,就其了解,中共中央为宏观调控各省市的产业发展,未来或将通过此部专法,收回对部分产业的补贴权利,不再放任地方在招商引资上的“过度承诺和重复投资”,好处是未来产业在全国的布局将相对有序,但地方未来如何因应恐有待观察。
大成企业研究院副院长陈永杰曾于11月底的宏观经济热点问题研讨会上指出,部分企业家反映,此部专法应增设具体条款以保障民企的权益,若新法对侵权行为无明确的限制和罚则,恐沦为“安慰剂”、也无威慑力。
陈永杰还说,部分企业家呼吁落实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关于“疑罪从无”的要求,坚决避免“疑有逼供”以及类似“远洋捕捞”的不当执法行为。
北京电商专家李成东也说,这部专法要明确“私人财产不可侵犯”的法治精神,也要针对部分地方政府为弥补财政缺口所采取的如“远洋捕捞”的侵权行为,出台具体罚则,不能只靠媒体喊话。
李成东说:“对于这些违规操作的地方(政府),你没有处罚,就是纵容,这个我觉得也是很重要的,你(中央政府)如果只是靠媒体发声,我认为,(威慑力)相对来讲是有限的。”
民企的痛点:地方债与执法困局
除了不当执法,地方政府债台高筑是另一个更大的问题,也恐非一部专法就能解决。
李成东说,不少民企和央国企合作后,只要遭欠款短短几万元人民币,可能就被压垮了,一旦民企倒闭解散,后续的究责赔偿处置旷日持久,更何况地方政府也不一定有财力赔偿。
黄健群也说,中共中央已多次宣誓,呼吁地方政府尽速支付拖欠民企的款项,但地方政府若摆明赖帐,他说,他查阅过相关政策法规后发现,除了人事整顿,都看不出可行的惩处或解决方法,但对企业来说,就算地方首长遭开除,对恢复企业营运,恐无济于事,因此,他说,未来这部专法或施行细则就算增设具体罚则,对企业又能增加多少保障,仍很难说,尤其企业一旦倒闭、商誉受损或人事全非后,也非金钱所能补偿的。
专家建议:行动胜过法律
中国政府期待这部专法能起到提振民企信心的作用,但中国金融学者贺江兵认为,“印文凭无法扫盲”。
他说,中国法律不如政策、政策又不如行动,因此,他呼吁中国政府以实际行动证明对民企的支持,其中最有效的作法是,释放正在服刑的前河北省大午农牧集团创办人孙大午。
贺江兵告诉美国之音:“比如说孙大午……你把他放了,比一百个法律都管用。他是个标志性人物,如同改革开放时的年广久、傻子瓜子(品牌创始人)。你把人(孙大午)放了,把人家的财产还给人家,这样可能企业家才能稳住信心。
孙大午白手起家,但事业经营三旬有成,身价曾高达50亿人民币,也享有“良心企业家”的美名,不过,他因支持宪政民主、广交自由派知识分子和敢言性格惹祸,两度获刑,包括于2021年遭河北高碑店市人民法院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等诸多罪名,判处他有期徒刑18年。大午集团2022年也遭法院以6.8亿人民币的低价拍卖出去。
贺江兵说,中共前领导人邓小平于80-90年代三度给予年广九支持,就是担心动辄关押民企会破坏改革开放的形象,因此,他说,一纸法律抵不上一个行动,“老邓示范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