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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无人机新规:所有室外飞行活动均需申请,所有者需在4月30日前实名登记 - 法国国际广播电台

28/03/2026 - 16:05


据中国公安部机关报《人民公安报》报导,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3月27日表决通过《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飞行和销售、运输、存储等作出规范。规定自2026年5月1日起实施。

报导指,规定明确北京市行政区域全域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所有室外飞行活动均需提出申请;综合考虑实际情况,规定明确可以为有需求的飞行活动划定专门飞行场地。报导提及,北京市将在延庆区划定专门飞行场地,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时有序开放。

报导指,规定明确禁止非法生产、组装、拼装、改装无人驾驶航空器或者破解其系统;不得向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出租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禁止运输、携带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进入北京市行政区域,现有无人驾驶航空器完成实名登记和信息核实的,由所有者携带的除外。

报导指,北京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现有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需在2026年4月30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完成实名登记和激活,在此基础上,应当自规定施行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信息核实。自然人联系个人居住地所属公安派出所,单位联系单位办公地点或实际经营场所所属公安派出所,约定信息核实时间、协商信息核实方式。信息核实含公安机关上门核实、自行前往派出所核实和电话核实三种途径,其中电话核实仅限于公安机关已掌握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器具信息的情形。

据悉,规定明确北京市禁止新建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存储场所,禁止在六环路(含)以内设立存储场所,六环路以外存储场所应当符合安全规范。据北京市公安局相关规定,在同一地址存放无人驾驶航空器整机超过3架或者核心部件超过10件的,认定为上述存储场所。

对于核心部件的认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无人驾驶航空器必备的四大系统(机身结构、飞行控制系统、通信系统和动力系统)中的17种核心部件纳入有关名录,最大程度减少对通用部件管理可能给其他行业带来的影响。

《北京日报》报导指,市交通委提示,禁止运输、携带的范围包括铁路、民航、道路货物运输、寄递、省际客运以及私家车等多种方式。为做好道路货物运输方面的管理,市交通委将制定管理办法,明确要求本市货运企业严禁私自运输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对于适用特殊保障的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输,市交通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运输保障。

报导提及,省际客运方面,从外省市进京的省际客运车辆,旅客禁止托运、携带无人驾驶航空器及核心部件进京,将通过源头安检和进京后落客安检对旅客携带物品进行检查,如发现违规携带情形,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市交通委将利用购票、进站上车环节向旅客进行提示,也呼吁广大群众严格遵守规定,不携带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进入北京。

“作为首都,北京的低空安全面临更多挑战,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更加迫切。”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熊菁华向《北京日报》表示,此次立法全面贯彻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既坚持严格管理,又兼顾生产生活需求、为特殊行业留出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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