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港府在《港区国安法》实施将近六年之际,以「先订立 后审议」的方式,二度修改该法的实施细则,加入执法者可要求任何人提供手机密码等规定,违者或提供假密码即属违法,可判监一至三年。法律学者指新的「加辣」条文,把《国安法》针对范围由异见者扩大至普通人,收窄拒交资料的条文更直接影响商界和外资运作。有中国维权律师形容,港府的新修订是结合中港法例之恶的产物。
港府周一(23日)向立法会提交文件,解释新修订的细节。备受关注的是扩大执法人员在《国安法》下的搜证权力,警员只要怀疑任何电子设备与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有关,便可检取和扣留,并可要求设备的所有人为设备内及存放其中的资料解密。若不遵从,最高可被判罚款10万港元(下同,折算约1.1万欧元)及监禁一年;如提供假密码或误导资料,罚则更重,可被罚款50万元及监禁三年。港府强调,此修订符合《香港人权法案条例》不得被迫自证其罪的保障。
在新修订下,港府又强化限制被调查者离境的权力,列明任何被调查者均需向警方交出旅行证件,否则可被罚款10万元及监禁一年。同时,警方可向法庭申请多于一次延长被捕者「不得离境6个月」的时限,并加入被捕者须在警务处处长或裁判官信纳不会不利国安的情况下,才可获发还旅行证件和批淮离港;离港后若不按时归港亦属违法。
港府更加重《国安法》冻结和充公财产的权力,日后凡涉国安案被判监十年以上者,若法庭信纳其财产用于资助危害国安行为,均可批出冻结和充公财产令。
另外,就终审法院去年裁定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等人拒向警方国安处提交要求资料案中胜诉,当局似提出针对性修订,包括扩大「境外势力」的涵盖范围,由「外国政治性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及台湾当局丶政治性组织及其代理人等」,扩大至泛指「境外」的组织;并把「代理人」的定义,由受境外和台湾政治组织指使丶监督丶控制及收受报酬等有实际行动,扩大至「意图使境外势力达到目的并从中得益」。港府表示,有关修订与地缘政治风险急剧变化丶境外势力对香港的威胁有增无减有关。
针对拒绝提交资料的情况,港府又收紧对「法律专业保密特权」的保障,列明只要警务处处长合理地相信某人或某组织在香港进行境外政治性活动,或属境外势力的代理人,即可要求相关人士和组织提交侦查所需资料;若拒交资料,罚则由半年增至一年。
港府:强化执法 学者:削程序公正
港府强调,多项新修订旨在强化执法机构执法力量,更有效防止及侦查危害国安案件,是「完善」现行措施的做法,又指奉公守法者不会误堕法网,不会影响一般市民生活。
不过,评论多不接受港府的解释。美国乔治城大学亚洲法律中心高级研究员黎恩灏向本台表示,新修订是因应中国国务院早前公布《「一国两制」下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实践》白皮书,强调要对非传统国安领域加强维护等要求而作出修订,同时也是把两条国安法例「体系化」并「加辣」,当中多项修订,包括赋权执法者可要求指定人士解锁电子设备丶限制被调查者离港,以及收紧「法律专业保密特权」,是大幅扩大执法者的权力,做法会影响程序公正性。
他指出,港府扩大「境外势力」的定义,使《国安法》不仅针对异见者,即使普通人丶商界和外商也会受影响。至于收窄「法律专业保密特权」的运用范围,更会影响企业保密商业资料的权利。
所有入境者均受限 中国律师称比大陆法更辣
黎恩灏又说,今次修订把海关纳入执法者的范围,代表「所有入境者」都可能成为《国安法》规管的对象,突显港府要预防境外势力影响香港。
海外中国人权律师联盟理事长吴绍平亦向本台指出,港府对实施细则的新修订,比中国现时的做法更加严苛。他以不遵从执法人员要求提供电子设备密码可被定罪为例指出,根据中国法律,嫌疑人若不配合当局为手机解密,不会因此而被起诉。当嫌疑人变成被告,不配合解锁手机只会被视为「不坦白交代」或认罪态度不佳,在被判有罪时不获减刑。他形容,港府的新修订是没有底线的自我扩权,要求普通人提交手机密码的做法更是剥夺沉默权和赤裸裸侵犯人权。
另一中国人权律师王全璋亦向本台表示,中国没有针对不提交手机密码属违法的规定,即使是涉及「颠覆国家政权罪」也不会如此,而是会在被告被裁定有罪时,把其所有行为归纳和联系,统一视作「颠覆国家政权」。
他指出,香港实行普通法,可把被告的单一行为逐一视为犯法,形容这种做法对被告「很要命」。他形容,港府这次的新修订,是把普通法和大陆法的邪恶紧密而完全结合,反映香港人权状况正经历极坏的时刻。
香港资深传媒人吴志森在其网上平台表示,新修订反映今时今日的香港,法律已不再是保障人权,又说在扩大「境外势力」定义后,《国安法》已不限于影响在地港人,移居海外的港人也可能成为针对目标。
他指出,以往不少港人前往中国时,都会不带常用的个人手机,而是携带俗称「清水机」的即弃电话,以免手机内的资料被执法人员查阅时被指触犯中国法律,相信海外港人日后回港,也可能需要考虑是否携带「清水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