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民党在28日提出国籍法修正草案,增订中国人民参选公职资格不适用国籍法放弃国籍规定。总统赖清德表示,一旦修法成功,只不过增加社会对来自中国的新住民疑虑而已 。
内政部长刘世芳日前强调,中配若要在台参政,必须先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强调国籍法已明确规定担任公职不能拥有双重国籍。然而,此举却遭国民党批评违法违宪,甚至还打算修法让中配参政不适用国籍法之规定。
对此,中研院欧美所助理研究员邵允钟26日表示,在台湾法律框架下,中国籍人士本来就是「特殊的外国人」,不应该将运用一般外国人的国籍法运用在中国籍人士上,这样不但拆解两岸关系条例,反而还平白送蓝白选票。
国民党立委傅昆萁在28日于立法院提出国籍法修正草案,增订中国人民参选公职资格均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定,不适用国籍法放弃国籍规定。
提案说明指出,现行国籍法仅规范台湾国籍取得、丧失、回复与撤销,未明确揭示其对中国人民的适用界限,实务上有混同国籍法第20条放弃外国国籍规定与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适用情形,影响法律体系的明确性与可预见性。
立法院会28日宣读报告国籍法修正草案时,现场没有人提出异议,傅昆萁所提国籍法草案顺利付委审查。
总统赖清德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希望立法委员不要爱之适足以害之,没必要去修国籍法,特别免除来自中国的新住民对台湾的单一忠诚责任。
他强调,一旦修法成功,只不过增加社会对来自中国的新住民疑虑而已,对整个台湾社会和谐没进步。
民进党政策会执行长吴思瑶立委受访时表示,对于中配的参政权,应比照所有台湾民众,只要有双重国籍都需要放弃,也要比照所有在台湾的外国人士。这违反单一忠诚义务与平等性原则,民进党团会强力反制,请在野三思而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