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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入室抢婴案”一审庭审结束,法院未当庭宣判

4月2日上午9点半,“山东入室抢婴案”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曾某、吕某、王某、袁某共4人被控犯拐卖儿童罪。至下午6点半,庭审结束,法院未当庭宣判。

庭审中,曾某、袁某不认罪。吕某、王某虽然认罪,但当庭陈述的一些细节,与此前所供述的不同。

案件起诉书显示,检察院审查后查明,2006年11月,曾某在得知一对夫妇想要抱养男孩后,产生了偷男孩卖给该夫妇的想法,并与吕某、王某共同预谋此事。本案中的另一名嫌疑人袁某,系受害人姜甲儒的爷爷奶奶同村村民,两家人住宅相距几百米。袁某向曾某等3人提供了信息,并带领他们进行了踩点。同年12月4日凌晨1点,曾某、吕某、王某三人持械采用翻墙入院破锁的方式,进入姜甲儒家中,在暴力控制了姜甲儒的爷爷奶奶后,将8个月大的被害人姜甲儒从床上抱走。次日,被告人曾某、吕某以28600元的价格将姜甲儒卖给涉案夫妇,所得赃款被曾某、吕某、王某3人瓜分。

2024年1月,4人落网。起诉书显示,4人在本案被捕前均有案底。3名闯入姜甲儒家中的犯罪嫌疑人都曾因为盗窃罪被判刑,其中2人还犯过强奸罪及脱逃罪,被判刑期累计最长的王某刑期达23年。

庭审中,公诉机关表示,四人均构成拐卖儿童罪,且手段恶劣,社会影响极坏,应该从重处罚。姜甲儒及其家属和代理人则表示,四人均构成拐卖儿童罪,且均为主犯,希望予以从严从重处罚。

此外,18年前被抢并遭贩卖的受害人姜甲儒及家属在庭审中提出,买主夫妇、女买主父亲,以及曾进行“报价”的曾某妻子均构成犯罪,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对此,公诉机关当庭表示,会根据证据情况进行依法作出决定。

庭审一直从上午9点半持续至下午6点半结束,中午曾休庭1个小时,法院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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