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国,律师佩戴假发出庭的传统至今已持续将近350年。今年7月,英国大律师公会(Bar Council)发布了《出庭着装指南》(Court dress guidance),其中指出,若某些族裔的律师因其发型传统,导致佩戴假发不舒适或者不可行,此类律师在需要穿着出庭服装的场合则无需佩戴假发,且无需提交申请。

当地时间2022年11月23日,英国爱丁堡,一名律师在法院外拿着假发。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媒体报道称“英国近350年刑事法庭律师戴假发传统已终结”并不准确。10月27日,英国大律师公会在官网上发布公告,对近日各媒体关于假发的报道作出澄清。公告指出,在此之前,出于宗教和信仰原因(例如佩戴头巾的人)已经可以豁免佩戴假发。2025年7月发布的更新版《指南》旨在需要时将豁免范围扩大到不同的种族、性别和残疾人,并试行三年。同时《出庭着装指南》明确指出,对庭审流程的管理由各位法官自行决定。
在《出庭着装指引》发布前后,围绕是否应废除律师佩戴假发的传统,英国法律界争论不休。其中,王室法律顾问莱斯利·托马斯(Leslie Thomas)呼吁废除这一传统。他批评传统的法庭假发“缺乏文化敏感度”,基于白色人种的发型设计而成,其他族裔佩戴则显得滑稽。同时他认为,假发是十七世纪男性的潮流,在二十一世纪延续这样的装扮是荒谬的。前司法大臣、前大律师罗伯特·巴克兰(Robert Buckland)则持反对意见,认为假发与校服类似,不应该迎合社会变迁。在他看来,假发使年轻律师在法庭上获得与资深律师同等的尊重,同时假发保障了律师的安全,因为他们脱下假发之后难以被辨认出来。

影视作品中的司法假发(Forensic Wig)
为何律师佩戴假发出庭的传统,在英国持续如此之久?为何面对这一传统的存废问题,产生了明显的分歧乃至激烈的争论?
回顾历史可以发现,佩戴假发的潮流兴起于十七世纪的法国,成为君主权威的象征;随后,这一风尚传入英国,自十七世纪八十年代起,英国法律界普遍将假发纳入出庭装束,以此彰显法律的权威和庄严。十八世纪以后,假发在西欧社会得到进一步普及,凸显出不同职业的特性,凝聚了职业的社会声望,从而增强了职业认同和社会认同,并使社会秩序得到巩固。尽管十八世纪末以来的革命和变革浪潮不断对假发传统产生冲击,但法律行业连同英国民族的独特性,使律师佩戴假发出庭的传统,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得以延续。
一、假发潮流的兴起与权威的彰显
佩戴假发的潮流兴起于十七世纪的法国,国王路易十三(Louis XIII, 1601-1643)和路易十四(Louis XIV, 1638-1715)是这一潮流的引领者。随后,国王查理二世(Charles II, 1630-1685)将这股时尚风气带回英国,使之在王室和上层社会传播开来,从而逐渐被法律界接受。假发的传播和发展过程,彰显了政治权威和法律权威。

戴假发的路易十四

路易十三
在十七世纪的法国,佩戴假发风气的形成和发展,与君主权力不断强化的趋势密切联系。在这一过程中,路易十三和路易十四扮演了重要角色。起初,这两位国王都是出于维护个人形象的目的而佩戴假发:路易十三年轻时便遭遇秃顶问题的困扰,为了掩盖缺陷而戴上由三大块头发拼接而成的假发;路易十四则因治疗斑疹伤寒而失去大量头发,从而戴上由私人理发师伯努瓦·比奈(Benoît Binet)设计和制作的波浪卷长假发。佩戴假发的路易十四,如同雄狮一般雍容华贵、气度不凡,尽显君主的威仪。因此,路易十四将假发作为彰显君主权威的象征,赋予假发比其他服装配饰更优先的地位;他也将佩戴假发纳入繁复的宫廷仪式当中,并雇佣了48名假发匠,为其设计和制作不同样式的、适用于不同场合佩戴的假发。在路易十四的引领下,佩戴假发的潮流在法国宫廷里传播开来,大臣们为了迎合国王的喜好,纷纷戴上假发。这一潮流的盛行,使国王和大臣们的等级差异得到了更加直观的体现:只有国王才有权佩戴波浪卷长假发,大臣们只能佩戴其他和自身地位相匹配的假发。愈发明显的等级差异,则有助于进一步巩固宫廷内部的权力等级。由此可见,在十七世纪的法国,佩戴假发成为彰显君主权威的重要象征,以及巩固宫廷等级秩序的重要手段,在推动权力集中化的进程中发挥了显著的政治和文化作用。
推动假发潮流从法国向英国传播的,则是英王查理二世。英国内战期间,查理二世的父亲查理一世(Charles I, 1600-1649)被处死,英国废除了君主制,改建英格兰共和国。英国王室失势后,查理二世被迫流亡。其间,他得到路易十四的政治庇护,并见证了假发潮流在法国宫廷中的兴盛。1660年查理二世被迎回英国担任国王,标志着斯图亚特王朝复辟,而他也将佩戴假发这一“法国风尚”带回英国,致力于效法路易十四,推动男士假发在英国王室和上层社会传播开来。也正是在这一“上行下效”的过程中,假发逐渐被英国法律界接受。

英王查理二世
在假发兴起之前,英国法官和出庭律师的装束同样遵循严格的规范。十二世纪末,英国律师佩戴一种白色紧身帽(coif),这种帽子紧贴头部,遮住双耳,并通过一根细绳固定在下颚处。到了十六世纪末,英国律师和法官普遍在白色紧身帽的外面再佩戴一顶黑色无边帽(round black skull cap),按照规定,白色紧身帽的边缘必须露出来。关于假发在英国法律界的传播,有两个细节值得留意:一方面,此前的白色紧身帽和黑色无边帽,并未因为假发的流行而迅速“退场”,而是得到了保留。它们先是相叠加套在假发上,而当它们因佩戴假发之风的盛行而越发显得累赘时,其尺寸便逐渐被缩减,最终化作假发顶部的白边黑色小圆布片。另一方面,法律界对假发的接受,事实上经历了一个磨合过程。起初,年资较高或立场保守的法律人士对佩戴假发持冷漠乃至抵触态度,直到十七世纪八十年代,法律界才普遍将假发纳入出庭装束。
假发之所以逐渐被英国法律界接受和采用,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它凸显了司法的功能,彰显了法律的权威。在现实层面,当律师和法官佩戴假发出庭时,他们的表情和情绪便得到了弱化,这有助于提高庭审效率,并营造出客观公正的庭审氛围。倘若上升至象征层面,假发这一庭审装束则体现了法律的超然性,它使律师和法官彰显肃穆庄严的气质,成为至高无上的正义的化身——正如英国学者佩妮·达比希尔(Penny Darbyshire)指出,假发是“脱离躯体的正义之脸”。
由此可见,佩戴假发的风尚在十七世纪由法国传至英国,在这一过程中,假发作为一种重要的文化象征,与权威紧密联系。在法国,假发主要彰显了政治权威,为权力集中化进程提供助力;政界在英国,假发除了体现君主的影响力以外,还因彰显了法律权威,而逐渐被律师接受和采用。各有侧重的领域,连同传播速度的差异性,折射出该时期英法两国各具特色的政治文化图景。
二、假发的普及化与社会秩序的巩固
进入十八世纪之后,假发在西欧社会的普及程度逐渐增强。借助各式各样的假发,许多职业得以凸显自身的特征,以及维护自身的社会声望。在假发新风尚的影响下,个体的职业认同感和社会认同感得到增强,社会秩序则得到巩固。
这一时期,越来越多的职业将假发作为自身装束的组成部分,1764年版的《假发百科全书》(l'Encyclopédie perruquière)便记录了多达115种不同的假发款式。各式各样的假发,逐渐成为区分不同职业的标志。其中,全底假发(full-bottomed wig)是十七世纪以来英国法律界佩戴的经典造型,这种假发的两侧和后侧布满浓密的环形卷,从头顶垂下,一直到肩部和背部。最初,英国的医生群体同样把全底假发作为自身的职业装束,十八世纪中叶之后,内科医生则改佩戴一种雪白的、环绕后颈部的茂密假发,并将这种他们专属的假发称为“内科假发”(physical wig)。至于教会神职人员佩戴的假发,其顶部则呈镂空状,戴上后仍有“僧侣式光头”的效果,同样体现了鲜明的特征。
假发不仅是彰显职业特征的标识,而且凝聚了职业的社会声望。在法律界、医学界、学术界等领域,没有佩戴假发便出现在公众场合是有失社会身份的。十八世纪末期,拿破仑的私人医生科尔维萨(Jeans-Nocolas Corvisart, 1755-1821)在首次应聘时,便因为没有戴假发而不被录用;歌德则在自传当中,回忆了他年轻时拜访戈特舍德(Johann Christoph Gottsched, 1700-1766)教授时遭遇的“罕见经历”:教授在没有佩戴假发的情况下,便来到客厅迎接学生,随后才从仆人手中接过假发佩戴好。在当时的歌德看来,教授忘记佩戴假发就出现在客人面前有失师道尊严。在佩戴假发的情况下,假发的外观便成为判断社会声望的重要参考标准。例如在英国法律界,律师或法官佩戴的假发越老旧、越脏,说明他们的资历越深厚,因此越值得信赖。

1874年,这幅版画描绘了在法庭上律师发言的情景。
基于上述两大社会功能,假发成为一种增强个体职业认同感的文化象征。假发将不同职业的差异凸显出来,有助于个体通过更加直观的比较,对自己的职业形成更加直观的认识。同时,佩戴假发使个体所从事的职业更加容易赢得外界的认可和尊重。佩戴假发不仅具有外在的功能和象征义,而且是一种切身可感的个人体验:假发与个体的身体直接接触,成为个体外在形象的一个重要部分;也正是通过这种直观的方式,假发佩戴者的职业身份和社会声望得以被外界辨识。由此可见,假发不仅是一种现实的物质纽带,而且是一种文化和情感的联结,它使个体与所属的职业共同体,乃至与更大的社会更紧密地联系在一起,通过由外而内的方式,使个体逐渐形成职业认同和社会认同。
假发的逐渐普及,同样使社会秩序不断得到巩固。不同假发在价格、材质、款式等方面呈现出来的差异,直观地反映了不同职业在社会中的不同地位。最初,一顶假发价格不菲,唯有财力雄厚的贵族和上层社会才有能力负担,因此,能否佩戴假发,成为判断社会地位的重要参照。渐渐地,出现了价格不一的、使用不同材质制成的假发,其中使用人发制成的假发最为昂贵,使用马鬃、羊毛等材料制成的假发价格则较为便宜。假发的款式同样体现了不同职业的社会地位差异,例如作为“路易十四同款”的波浪卷长款式假发更受高级官员、法官、教授等职业的偏爱,也更为这些“地位较为显赫”的职业所选择,而其他职业只能选择其他款式的假发。在诸多假发当中,十七世纪以来英国法律界佩戴的全底假发体积庞大,多由优质马鬃手工制成,制作工序繁复,成本高昂,不仅彰显了法律的权威,而且反映了法官和律师群体的社会地位以及威望。可以发现,假发的普及化对社会秩序的巩固,与路易十四时代假发潮流对宫廷内部权力等级的巩固,二者存在共通之处。
同时应当看到,假发的普及化,使个体与所属职业群体之间,以及个体性与社会性之间的张力得到显现。一方面,假发使同一职业的成员形象趋于一致,在外观上象征着职业内部的平等,从而成为个体职业认同感的重要来源。另一方面,假发也掩盖甚至消解了个体独有的外表特征和个性,佩戴假发从事工作或参与社交的个体如同戴上了面具,被外界视为所属职业乃至所属阶层的“代言人”。罗伯特·巴克兰在反对废除律师佩戴假发出庭的传统时,基于平等和安全的角度提出的两点理由,正从侧面印证了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这种张力。
三、新时代下的假发传统:废除还是保留?
十八世纪末以来,革命和变革浪潮的冲击,使假发传统的存与废成为热议话题。面对新时代和老传统的张力,英国法律界的态度和应对方式具有独到之处。
法国大革命的爆发,对英法两国造成了重要影响;英法两国对大革命的态度差异,体现在他们对假发习俗的态度变化上。在法国,主流声音反对维持假发传统,将佩戴扑粉的假发者视为特权阶层和“旧制度”的象征。这一时期,革命者当中流行卡拉卡拉发型(Coiffure à la Caracalla)和提图斯发型(Coiffure à la Titus),其中,卡拉卡拉发型是一种紧贴头皮、环绕脸庞的浓密短卷发造型,提图斯发型则更加简洁利落。而在英国,支持法国大革命的年轻自由派放弃佩戴假发,并剪短自然头发;忠于国王和传统的保守派,则保留佩戴假发的习俗。值得一提的是,受到法国革命者青睐的提图斯发型,在传入英国后,被英国人讽刺地称为“断头台发型”(Coiffure à la Guillotine)。同时在1795年,英国政府为了资助对革命法国的战争而对假发粉征税,高昂的税额间接推动英国假发时尚的衰落。

提图斯发型(Coiffure à la Titus)
在十九世纪初期的英国,当其他职业纷纷废除佩戴假发的传统时,法律界却仍然坚持在法庭佩戴假发。在此之后,围绕“废除还是保留假发传统”的问题,法律界内部展开了多场争论:1868年,有律师抗议在炎热天气佩戴假发难以忍耐,提议废除佩戴假发出庭的传统,但由于支持人数不足,这一提议以失败告终;1948年,英国下议院的一个常设委员会讨论了一项动议,该动议希望在《刑事司法法案》当中加入“禁止律师穿戴假发和法袍出庭”的条款,这项动议遭到压倒性否决,但受其影响,越来越多人呼吁废除法律工作者的假发和法袍;2007年,英国的家事法庭、民事法庭和最高法院不再硬性要求出庭律师佩戴假发,但仍然要求刑事法庭的律师佩戴假发出庭。

2013年10月13日在英国的兰达夫大教堂举行的法律服务活动
可以发现,在英国法律界,假发传统的存与废是一个持久的、争论不断的问题;经过持续争论、协商以及调整官方文件内容,佩戴假发的规定逐渐发生变化。而十七世纪法律界对假发的接受和采用,同样经历了一个磨合和适应的过程。至于白色紧身帽、黑色无边帽等传统的出庭装束,它们也没有因为假发的流行而迅速被取代,而是作为一种传统,在律师和法官的职业生活当中继续存在一段时间,直到难以适应时代需要,方才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相较于英国的其他行业,法律界对传统予以更大的尊重,并保留得更为完整。倘若比较近代以来英国和欧洲其他国家的发展进程,则可发现,在保留传统的同时审慎渐进地接受新事物、以缓慢而稳定的节奏前进,同样构成了英国的独特之处。与此同时,象征性的物品、仪式和文化符号,在英国历史和英国人的日常生活当中扮演了重要角色。透过假发以及佩戴假发出庭的传统,我们得以窥见英国法律界乃至整个英国民族的独特样貌。
参考文献:
[1] Bar Council: Court dress guidance, July 2025.
https://www.barcouncilethics.co.uk/wp-content/uploads/2017/10/Bar-Council_Court-Dress-Guide_Final_July-2025.pdf
[2] Jean Michel Constant Leber, Collection des meilleurs dissertations, notices et traités particuliers relatifs à l’histoire de France, composée, en grande partie, de pièces rares, ou qui n’ont jamais été publiées séparément; pour servir à compléter toutes les collections de mémoires sur cette matière, tome dixième, Paris: G.-A. Dentu, 1838.
[3] James G. McLaren, “A brief history of wigs in the legal profession”,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the Legal Profession, vol. 6, no. 2(1999), pp. 241-250.
[4] 王涛:《从假发看西欧社会的变迁》,《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11年第1期,第134-160页。
[5] 康黎:《英格兰律师的假发》,《中华读书报》2024年10月9日,第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