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尽管中港政府为前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裁定勾结外国势力和煽动罪成而辩护,更指责批评者是反华势力,但仍无阻欧美政府谴责。
英国和欧盟齐声谴责港府外,更那是对黎的政治检控,英国更为此召见中国大使;黎智英之子再次促请英国政府争取让作为英国公民的父亲回国;香港法律学者分析判词後指出,大部分证言是基于黎在《港区国安法》生效前的行为,未能清楚显示黎在该法生效后的违法证据,反映法庭判罪时在很大程度上受控方证据牵引。
黎智英案是《国安法》下首宗「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的案件,判决备受国际关注。英国外交大臣顾绮慧(Yvette Cooper)在下议院发表声明,称在黎智英案裁决后,已召见中国驻英大使,以最严正方式表明立场,并再次呼吁立即释放黎智英。她续称,对黎在香港遭严重侵犯人权深感痛心,强调任何国家都不能因为英国公民行使基本权利而加以霸凌或迫害。
她指出,中国自2020年起违反《中英联合声明》的承诺,将《国安法》强加于香港,压制批评者,削弱香港自治。英国政府已持续并多次向中方提出关切,敦促当局释放黎智英,但香港当局甚至连英国驻港领事要求探视黎智英也予以拒绝。她呼吁香港当局必须确保黎智英获得适切治疗。
在欧盟,其外交事务与安全政策首席发言人希佩尔(Anitta Hipper)亦为黎智英发声,对他被判有罪深表遗憾,认为裁决具有明显的政治动机,是《国安法》实施以来,香港民主与基本自由持续被侵蚀的象征,呼吁立即无条件释放黎智英。
希佩尔指出,香港作为国际商业枢纽,其法治制度是吸引力的基石,而黎智英案进一步削弱外界对香港法律制度的信心。欧盟再次呼吁中港政府履行其所签署的国际法律义务,以及在《中英联合声明》中所作承诺。
黎智英之子黎崇恩在判决后于英国召开记者会,指父亲被定罪对社会所珍视的价值造成冲击,认为父亲是因敢于报道真相及坚持民主而被检控,敦促英国政府站出来,争取让其父亲获释,并返回英国。
黎崇恩其后接受在英香港网媒「绿豆」访问时表示,黎智英被判有罪在意料之中,但从法庭颁下的判词可见,法庭并非基于任何新的或有力的证据定罪,而只是根据过往《苹果日报》的报道及公开会议纪录,将其父亲定罪,形容事情「非常 Crazy(疯狂)」。他认为,判决是对父亲的持续迫害,会继续为父亲争取公义。
他在另一网上频道「不明白博客」受访时表示,黎智英为守护民主已失去自由五年,并被单独囚禁在没有窗户的狭小囚室内,夏季时室温可达摄氏40度,加上父亲已年届 78岁并患有糖尿病,长期处于这种环境下,身体状况日益恶化,经常全身出疹和流血,指甲剥落,一年内体重下降约10公斤,情况令人心痛,亦倍感忧虑。他强调,若父亲死在监狱中,对任何人都没有好处,再次要求当局释放黎智英。
黎智英的国际法律代表表示,法庭对黎智英的裁决令香港法律制度蒙上污点。
另外,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前公法讲座教授陈文敏表示,黎智英案的重点在于《国安法》通过后,黎智英是否作出违法行为以构成「勾结外国势力」罪,但在长达 855页的判词中,大部分是黎在《国安法》生效前的言行和资料,而当时请求外国制裁并非属於违法行为,相关行为在《国安法》生效后变成违法,法庭理应阐明「串谋」在新例生效后仍然存在,但法庭只是基于黎的个人背景,笼统推断其在《国安法》生效后会继续以往行为,并未提供更多直接证据支持有关假设。
另外,法庭主要依赖两名从犯证人陈梓华和李宇轩的供词来裁定黎智英有罪,但他认为,难以仅凭陈梓华的证据证明黎智英在《国安法》生效后仍有从事「串谋」行为,因为陈梓华并不认识黎智英,加上警方在监狱与陈接触及对话65次丶共约65小时,令人质疑其证供的可信性。
陈文敏又指出,判决中,法庭将构成「勾结」的关系淡化为「请求」,并将讨论或表达制裁请求视为「勾结」的一部分,偏离一般人对「勾结」的理解。同时,法庭把黎智英在节目中表达意见等同「请求」,再将这些「意见」解释为「勾结」,质疑这定义过於宽泛。
他又说,判辞列举一些与案件无直接关系的事例,例如黎智英与美国政界人士的关系及其与台湾政要的会面,阅读整份判词后,仍难清楚看出定罪所依据的具体证据,而过长的判词,亦反映法庭在很大程度上受控方证据牵引,易令外界产生「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观感。
至于「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陈文敏指出,煽动罪的定义一直含糊且备受诟病,而判决更进一步收窄煽动罪的答辩空间,表明不容许媒体存在可能引起对政府憎恨的言论,却未提供充分说明和法律依据,涉嫌违反言论自由,认为此部分有待上级法院进一步厘清。
他重申,终审法院在处理支联会拒绝提交资料案的终极上诉时,已提醒下级法院在解释《国安法》时,亦须顾及《基本法》下对新闻及言论自由等人权保障的考量。然而,法庭未在黎智英一案判词中提及相关考量,令人诧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