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要求进一步明确。
据财政部网站12月30日消息,为加强政府采购新能源汽车管理,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财政部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要求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要求,采购人应当加强公务用车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充分了解新能源汽车的功能、性能等情况,结合实际使用需要,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
《通知》明确,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预算单位)年度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新能源汽车可以满足实际使用需要的,年度公务用车采购总量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0%。其中,对于路线相对固定、使用场景单一、主要在城区行驶的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原则上100%采购新能源汽车。
这并非国家首次出台政策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公务用车领域的应用。早在2014年6月11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就联合印发了《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
该方案规定,2014年至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纳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备案范围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该方案还对其他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公务用车中新能源车占比做出了规定,并要求占比逐年提高。
在后续的发展中,相关部门也不断出台相关政策,对新能源车在公务用车中的使用范围、比例等做出了更详细的规定。
2017年,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规定,党政机关应当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
2021年发布的《机关事务工作“十四五”规划》提出,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党政机关示范作用,加大新能源汽车配备使用力度,在配套基础设施能够提供有效支撑的情况下,到2025年各省(区、市)在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2024年10月28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发文提到,各级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配备更新各类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应当带头使用国产新能源汽车;新增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公务用车的比例应当达到30%以上;配备新能源轿车价格不超过18万元;此外,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情况将被纳入中央和国家机关节约能源资源评价、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
从地方层面来看,各地政府也在积极推进公务用车。
例如山东省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到2025年,除特殊工作要求外,山东省党政机关新能源汽车采购占比达到 100%;《上海市 “十四五” 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提高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
苏州市则已经在一定范围内实现了公务用车100%新能源化。
据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官网,近两年来,苏州市先后出台《苏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关于加快推进全市行政企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意见》,对公务用车更新提出明确要求“原则上全部采购配备新能源汽车”。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严格落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要求,对市级机关各单位公务用车更新购置申请严格把关,除个别车辆经市场调研确无适配车型外,2023至2025年度公务用车更新购置新能源汽车比例均为100%;截至2024年10月,苏州市级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已占公务用车总数的19.29%。
据《湖北日报》12月13日报道,今年以来,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新配备的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达70.7%。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董诗国介绍,至2025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新配备的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的占比将达到80%;至2026年,只要有适配车型,行政事业单位新配备的公务用车将全部都是新能源车。
《南方日报》11月7日报道,广东全省公务用车更新配备新能源汽车比例超60%,新能源公务用车保有量居全国第一。
业内人士分析,财政部此次发布的通知,是在以往政策基础上的进一步深化和细化。从宏观层面看,这一政策有助于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持续发展,政府采购作为市场需求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新能源汽车的青睐,将直接带动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从微观层面看,政府采购的示范效应,将引导更多消费者关注新能源汽车,提高新能源汽车的市场认知度和接受度,也促使新能源汽车企业更加注重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
今年以来,中国新能源汽车渗透率已超四成。中汽协数据显示,今年11月,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56.6万辆和151.2万辆,同比分别增长45.8%和47.4%,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汽车新车总销量的45.6%。1-11月,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134.5万辆和1126.2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4.6%和35.6%,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达到汽车新车总销量的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