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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评|起名“朱雀玄武敕令”?姓名权别滥用

据媒体报道,00后湖南小伙原名叫“朱云飞”,去年5月改名为“朱雀玄武”,今年1月再次改名为“朱雀玄武敕令”,现在他又要随母姓,申请更名“周天紫微大帝”。

感觉这位朱姓小伙是修仙小说里走出来的,是把自己的姓名当成游戏ID那么频繁更换了。这么折腾自己的名字,合法吗?

潇湘晨报 图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现行的《民法典》和之前的《婚姻法》规定,公民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关于姓名字长度也的确没有硬性规定。在2001年《公安部三局关于对中国公民姓名用字问题的答复》中,公安部门的态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第九十九条“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规定,并考虑到我国民族众多,姓氏较为复杂,有关风俗习惯各民等诸多情形,户口登记机关不应也不便对公民姓名字数加以限制。

也就是说,公安部的确没有对公民取名的长度做出明确限制。理论上说,小伙的爸爸姓朱,就可以叫“朱雀玄武敕令”;妈妈姓周,就可以叫“周天紫微大帝”。但是,形式上合法了,真的不违背公序良俗吗?

关于公民行使姓名权的边界,之前也有不少争议性的个案。最著名的是“北雁云依案”,它也推动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对“姓名权”作出立法解释。山东吕先生、张女士想给自己的女儿取名叫“北雁云依”,但是当地公安机关认为“北雁”既不是父姓,也不是母姓,而拒绝登记,之后引发了行政诉讼。

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做出解释: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存在例外情形,比如,可以姓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比如外婆、奶奶)等。但是,姓氏不能“信马由缰”地起。全国人大常委会还特别强调:“公民行使姓名权,还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回到这起新闻里,小伙不到一年时间里,已改三回名字了:从朱云飞到“朱雀玄武”,到“朱雀玄武敕令”,再到申请更名“周天紫微大帝”,一个成年人这么频繁地改名字,本身就涉嫌对行政资源的滥用。而且,“朱雀玄武敕令”“周天紫微大帝”明显就有戏谑的成分,非常不严肃,把自己叫“周天紫微大帝”合适吗?别人怎么称呼他呢?叫全称吧,明显就构成某种冒犯。那么叫“大帝”?叫“紫微”?怎么叫都不合适,这种名字明显涉嫌违背公序良俗。

这个新闻背后还有另外一个问题,公安机关作为公民身份的登记机关,事实上有着相当的大裁量权,各地的执行尺度并不一致。

在这个新闻当中,我们看到朱某某几乎是肆无忌惮地在滥用自己的姓名权。但是在另一些新闻当中,比如,澎湃新闻2022年所报道的《当“招弟”决定改名》,一些女孩因为小时候被起了明显有重男轻女意味的名字——“招弟”“引弟”“来弟”,要改名字却困难重重。这形成一个尴尬的“冰火两重天”的局面:有人把改名字变成了换游戏ID,但有人真正想行使姓名权时,却遭遇尴尬。

一个成年人一年里改三次名字,最后想起名叫“周天紫微大帝”,这有没有违背公序良俗、滥用行政资源?行使姓名权,不能沦为一场闹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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