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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港公署特派员就电子设备“安全警告”一事约见美驻港总领事 - 法国国际广播电台

29/03/2026 - 11:34


中国外交部驻港公署特派员崔建春周五约见了美国驻港总领事伊珠丽(Julie Eadeh),就美国驻港总领馆就港府修订《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发布“安全警告”一事提出严正交涉,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

此次约见是在美国驻港总领馆3月26日发布“安全警告”后召开的。该“安全警告”写道,“2026年3月23日,香港政府修改了《国家安全法》的实施细则。现在,拒绝向香港警方提供密码或解密协助以访问包括手机和笔记本电脑在内的所有个人电子设备,均属刑事犯罪。这项法律变更适用于所有在港人士,包括美国公民,无论其抵达香港国际机场还是仅经香港国际机场过境。此外,香港政府也被赋予了更大的权力,可以没收和扣押任何其声称与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有关的个人电子设备,作为证据”。

《明报》报导指,修订实施细则加入有关电子设备的补充条文,加入不遵从提供密码等、作出虚假陈述等要求属犯罪的条款;另亦赋权海关可检取及充公具煽动意图的物品。

据悉,《修订细则》加入有关电子设备的补充条文,容许获发裁判官手令的警员检查检验、搜查、检取和转移电子设备内、合理地相信属指明证据的任何东西,并可将证据材料转为纸上书形式。

报导指,《实施细则》原赋权律政司长、保安局长或警务人员,可行使冻结、限制、没收及充公与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有关的财产;经修订的细则加入赋权“海关人员”,亦容许海关在指明地方执行职能时,可检取合理地怀疑属具煽动意图的物品,亦可裁判官申请充公。

就美国驻港总领馆随后发布的上述“安全警告”,中国外交部驻港公署28日介绍指,崔建春约见伊珠丽提出严正交涉,“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敦促美方立即停止以任何形式干预香港事务和干涉中国内政”。美国驻港总领馆在办公时间外未立即回应置评请求。

周五,港府试图澄清相关规定,称根据经修订的《实施细则》附表1,一般情况下,警务人员必须有合理理由怀疑电子设备可能包含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证据,并向裁判官申请手令及获得授权后,才能根据手令搜查该电子设备,以获取相关犯罪证据。只有在依法获得授权就电子设备行使搜查权力后,警方才有权要求指明人士提供电子设备的密码或解密方法,因此绝非能随便在街上要求普通市民取出其手提电话等电子设备并提交密码。

港府称,就一些外国机构及政客、“反华”组织及媒体等,对经修订的《实施细则》,“特别是其附表1所发表的误导资讯及以偏概全的描述,表示强烈不满。特区政府作出严正澄清,以正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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