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政府24日表示,即将实施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有关域外适用的规定“合法正当”,并强调相关条款符合国际法律原则和国际通行做法。
法新社报道,这部法律将于7月1日正式生效。今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该法。法律将推广普通话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相关政策正式纳入法律框架,涵盖教育、行政管理和公共场所等领域。
社会凝聚力是这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核心内容之一。法律规定,从事“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或者宗教极端主义活动”等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法案还包含一项条款,规定其部分内容可适用于中国境外。这意味着境外组织或个人如违反相关规定,也可能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中国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周三在记者会上表示,该条款“符合有关法律原则”。根据官方发布的会议记录,胡卫列说:“这一规定立足我国实际,符合国际通行做法,是一项正当、合法、必要且可行的法律措施。”他同时批评部分西方媒体“歪曲解读”相关条款。胡卫列表示,一些媒体将该规定描述为所谓“域外管辖权”,对其进行“污名化”,但并未点名具体媒体机构。
法新社称,长期以来,中国政府一直被一些人权组织指责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同化政策,推动少数民族融入占人口多数的汉族社会。
一些人权团体警告称,这部新法律可能进一步边缘化包括维吾尔族在内的部分少数民族群体。
中国官方承认境内共有55个少数民族。近年来,在西藏等少数民族人口较多地区,普通话已逐步成为学校教育的主要教学语言。
胡卫列表示,该法针对的是“破坏民族团结进步、煽动民族分裂”的违法行为。他说:“其根本目的是维护民族和睦、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这与国际法精神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