茉莉花新闻网

中華青年思想與行動的聚合地

为什么法律不统一规定以内、以上、以下的含义,而且在每一个部门法单独规定?

因为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

  从 1950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由中央人民政府颁布至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体系经历了由少到多、由简单到复杂、由零散到法典化的漫长、曲折的发展过程。立法用语也在逐步走向成熟、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法律就已经开始使用“以上”一词,“以上”、“以下”这些词语在法律文件中含义的发展过程,也可以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技术发展的一个缩影。

  法律文本总是要以一定的文字加以记载。而理解法律文本中词语的含义,首先应从其字面含义进行理解(法理学上称之为“文理解释”)。然而,对“以上”、“以下”的词义的理解,在语文学界也存在着争议。据网上查询到的信息显示,早在 1955 年的《中国语文》杂志就已经刊载了一篇题为《“以上”和“以下”的含义问题》的文章,对这两个词语的含义进行讨论。

  由于“以上”、“以下”实在是太常用了,而语文学界对这个词语的含义又难以给出明确的答案,于是这就导致法律适用过程中可能会产生理解上的问题。于是我们可以发现,立法者也在不断试图解决这一问题。根据查询到的资料显示,1952 年中央人民政府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第七条就使用了“专区或专区以上”的表述来试图解决这一问题。(另外请注意,《婚姻法》、《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都是由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但确实具有法律地位。因为当时的立法机关就是中央人民政府。全国人大是 1954 年才召开第一次会议的。)其他解决方案还包括了:“及以上”、“及其以上”、“(含)以上”等。

  众所周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度发展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前经历了诸多曲折,而在之后则步入较为稳定的发展期。1978 年 12 月,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为了实现“有法可依”,大量法律法规开始被制定出来。随着法律法规数量的显著增多,统一解决“以上”、“以下”的含义问题就显得更为必要。

  根据我能查到的资料显示,1979 年 7 月 1 日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可能是首个通过法律规定的方式明确”以上“、”以下“含义的法律,该法第八十八条规定:”本法所说的以上、以下、以内,都连本数在内。“而 1986 年 4 月 12 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五条也规定: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至此,我国刑法、民法中”以上“、”以下“的含义得到了明确规定。然而在行政法领域,由于我国没有统一的行政法法典,因此各类行政法律、法规只能各自在其附则中对”以上“、”以下“的含义进行单独规定。

  2009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总结我国立法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一)》。其中在“法律常用词语规范”部分对“以上,以下,以内,不满,超过”的含义进行了规范——“规范年龄、期限、尺度、重量等数量关系,涉及以上、以下、以内、不满、超过的规定时,“以上、以下、以内”均含本数,“不满、超过”均不含本数。”

  综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体系不是一天形成的,是不断发展形成的,也必将继续发展下去。“以上”一词的含义问题,也是在不断发展中越来越规范的。对“以上”一词的含义进行统一规定的思想,是法典化的思想。随着刑法、民法的法典化不断推进,刑法、民法中已经实现了统一规定;但由于行政法缺乏统一完备的法典,相关规定依然散见于各个行政法律法规之中。



https://feedx.site

同类信息

查看全部

茉莉花论坛作为一个开放社区,允许您发表任何符合社区规定的文章和评论。

茉莉花新闻网

        中国茉莉花革命网始创于2011年2月20日,受阿拉伯之春的感召,大家共同组织、发起了中国茉莉花革命。后由数名义工无偿坚持至今,并发展成为广受翻墙网民欢迎的新闻聚合网站并提供论坛服务。

新闻汇总

邮件订阅

输入您的邮件地址:

linkedin facebook pinterest youtube rss twitter instagram facebook-blank rss-blank linkedin-blank pinterest youtube twitter instagr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