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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最高法院驳回法轮功学员诉讼 思科涉协助中国监控免责 - 法国国际广播电台

23/06/2026 - 21:32


最高法院在周二以6比3作出裁决,认定原告援引的《外国人侵权索赔法》与《酷刑受害者保护法》均无法支持相关诉讼,并下令驳回这宗缠讼15年的案件。

案件源于2011年,多名法轮功学员向美国法院提起诉讼,指控总部位于加州圣荷西的思科公司,协助中国共产党建立被称为“金盾工程”(Golden Shield)的全国性网路监控系统,让中国当局得以辨识、追踪、拘捕及迫害法轮功成员。

法轮功学员表示,思科不仅出售一般网路设备,更依照中国政府需求客制化相关技术,明知这些系统将被用于镇压法轮功信众,仍积极参与建置工作,因此应对后续发生的酷刑、非法拘禁、强迫失踪及其他人权侵害负连带责任。

最高法院多数意见由大法官巴雷特(Amy Coney Barrett)撰写。她指出,1789年制定的《外国人侵权索赔法》并未授权法院自行创设新的诉讼权利,因此法院无权扩大该法律适用范围,将协助或教唆海外人权侵害行为纳入可追诉范围。

她进一步表示,若允许法官创设新的责任形式,可能对美国外交政策造成重大影响,也会侵害国会专属的立法权限。

最高法院同时驳回原告根据1991年《酷刑受害者保护法》对两名思科高管提出的诉讼。原告主张,透过提供监控基础设施,相关主管间接使受害者遭受酷刑,因此应承担责任。

本案原告包括十余名法轮功学员,由位于华盛顿的非营利组织“人权法律基金会”代表起诉思科公司。他们表示,自1999年中国政府全面取缔法轮功后,自己因信仰遭到监控、拘禁甚至酷刑对待。

其中一名原告王威廉(William Wang)接受美国《华盛顿邮报》(The Washington Post)访问时表示,中国当局透过监控他的网路活动掌握行踪,随后将他逮捕并监禁近10年。他认为,如果没有思科提供的技术支援,相关迫害根本无法如此有效执行。

王威廉说:“我不反对正常商业往来。”但他认为思科的情况不同,因为该公司“知道中共想利用这些技术做什么”。

思科则始终否认相关指控。

公司过去多次表示,虽然曾向中国政府出售网路设备与技术产品,但从未为打压法轮功或协助任何政府,进行网路审查而特别设计产品。

思科前资深副总裁钱德勒(Mark Chandler)2011年曾发表声明指出:“我们从未客制化设备来协助中国政府——或任何政府,审查内容、追踪个人网路使用情况,或拦截网际网路通讯。”

在最高法院今年4月举行口头辩论期间,自由派大法官索托马约尔(Sonia Sotomayor)曾对思科立场提出质疑。她表示,若原告指控属实,思科“知道那些人将遭受酷刑”。

然而,思科律师当时回应称,公司“强烈反对这些指控”。

索托马约尔最终在判决中提出措辞严厉的反对意见,并获得大法官卡根(Elena Kagan)及杰克逊(Ketanji Brown Jackson)支持。

她批评多数意见不仅否定本案,也几乎关闭了未来所有受害者透过《外国人侵权索赔法》寻求救济的大门。

索托马约尔写道:“法院不仅对本案被告关上法庭大门,也对几乎所有未来试图根据《外国人侵权索赔法》寻求国际法救济的诉讼人关上大门。”

她认为,如果一家公司明知用途仍建立必要设施,使酷刑得以发生,就应被视为参与其中。她举例指出,一家企业若“建造了配备所有必要工具的酷刑室”,就不应被视为毫无责任。

本案也反映美国最高法院近年来持续收紧《外国人侵权索赔法》的适用范围。

该法最初由美国第一届国会于1789年制定,原意是让外国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于美国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避免外交纠纷。此法沉寂近两百年后,自1980年代开始被人权律师广泛用于追究国际人权侵害案件。

不过,最高法院近十多年来多次作出限制性判决。

2013年与2018年的相关判决均强调,若诉讼涉及海外行为,原告必须证明案件与美国有充分且明确的关联。 2021年,最高法院也驳回针对嘉吉公司(Cargill)及雀巢(Nestlé)子公司的诉讼,认定原告未能证明相关侵权行为发生于美国境内。

此次思科案再次延续相同司法路线。

事实上,本案一度出现转机。位于旧金山的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于2023年裁定,原告已合理主张思科向中国政府提供关键技术协助,且知悉相关技术极可能被用于酷刑、任意拘禁、强迫失踪及法外处决,因此允许案件进入证据开示阶段。

但最高法院如今推翻该裁定,要求下级法院正式驳回所有相关指控。

案件背景也牵涉中国网路监控体系的发展。美联社去年调查报导指出,美国科技企业在中国监控体系建设过程中曾扮演重要角色,历届共和党与民主党政府均曾鼓励相关商业合作,尽管人权团体长期警告,这些技术可能被用来压制异议人士、迫害宗教团体及锁定少数族群。

2008年外流文件显示,思科曾将中国“金盾工程”视为重要商机。部分内部简报引用中国官员说法,将法轮功称为“邪教”;另有文件显示,公司产品可识别超过九成法轮功相关网路内容。

原告据此主张,思科不仅知悉中国政府的镇压行动,甚至主动开发相关功能,以提高对法轮功群体的监控能力。

美国总统特朗普(Donald Trump)政府在案件审理期间也支持思科立场,认为不应扩大《外国人侵权索赔法》的适用范围。

最高法院此次裁决不仅让思科摆脱长达15年的法律纠纷,也进一步提高未来跨国企业因海外人权争议在美国遭起诉的门槛。未来若国会未修法明确授权,外国受害者透过美国法院,来追究企业协助海外人权侵害责任的空间,恐将更加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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