茉莉花·新闻网轻量版

← 轻量版首页 · 社会

公务员「1年请假168天」遭追薪30万!辩称车祸公伤假 法院判决打脸:在地下室跳有氧

风传媒 · 2026年9月27日 17:01 · 原文

​财政部国税局苏姓公务员,一年内请事假、病假及生理假合计高达168天,服务单位因其超过法定请假日数,通知缴回溢领薪俸30万余元。苏女不服,认为自己应是公伤假并控诉扣薪违宪,提起行政诉讼;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审理后,认定苏女先跳完有氧舞蹈才返家非属工伤,国税局处分无违误,判决驳回苏女之诉。​

判决指出,苏女在2023年度中狂请事假136天5小时、病假23天2小时、生理假9天,整年累积请假高达168天又7小时,国税局调阅勤惰数据核算,扣除法定有薪假后,有130天属超额请假;加上12月连假前后请假跨越例假日,再依法扣除2天,总计整整132天不得支薪,发函命她缴回溢领的30万3,597元公帑。

订阅 风传媒VIP会员,享有零广告阅读界面

苏女极力喊冤抗辩,坚称2023年6月9日当天因修复电脑留在单位「自主加班」,返家途中在机关门口遭车撞伤,急诊处置后还特别折返刷退,符合公伤假要件不应扣薪;她更质疑国税局连周末例假扣薪毫无道理,一路提起行政诉讼争到底。​

国税局庭审时则反驳,经调阅监视器发现,苏女车祸当天下午5点8分已退勤并骑车外出,又于5点半返回办公室,随即前往地下室参加有氧社团舞蹈课程,直到6点25分结束离开才发生车祸,与运行职务无因果关系,自不符合公伤假要件。

法官当庭审查事证,认定苏女车祸前确实系参加社团活动,国税局不认公伤假依法有据。此外,公务人员请满事病假后,横跨例假日未实际在职,依公务人员俸给法与相关函释,本应按日扣除薪俸,国税局命其缴回溢领薪金认事用法俱无违误,判决苏女败诉,全案仍可上诉。

看普通版回到轻量版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