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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38岁男子与12岁女童非法性交 判囚18个月
茉莉花综合报道 · 2026年10月2日 23:11
香港一名38岁男子承认与未成年女童非法性交等3项罪名,10月2日在荃湾法院(暂代区域法院)被判入狱18个月。被告陈冠匡曾任棋艺导师,他承认1项与13岁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和2项与16岁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另外2项罪名存档法庭。案情指,女童2024年在一次角色扮演活动中经朋友介绍认识被告,两人年龄相差24岁,后来发展成情侣。被告承认的罪名指,他2024年12月在长洲与当时12岁的女童性交,2025年3月14日和16日又在尖沙咀与13岁的女童性交。女童第一次时谎称自己15岁,同月月底才说出真实年龄;被告知道她未成年后仍与她发生性行为,直到女童母亲发现两人关系后质问被告。
区域法院暂委法官韦汉熙判刑时说,法庭需要保护无辜、受到性侵犯的儿童;未满16岁的儿童不能真正表达同意,年龄越小,给予同意的可能性越低。他说,被告案发时30多岁,知道与12至13岁的少女性交是犯法的,必须为没有好好约束欲念负上刑责。法官接纳被告并非处心积虑寻找未成年少女,但说他低估了事件对受害人的负面影响;法官引述报告说,女童患上了创伤后遗症。法官说,案件不涉及违反诚信、利用地位或威逼利诱,但被告多次与女童发生性行为,属于加重罪责的因素。法官以每项罪名监禁2年为量刑起点,被告因认罪和品格良好获得扣减,合共判处入狱18个月。辩方求情时说,被告一向循规蹈矩,在年龄不对等的恋情中未能把持道德底线,对案件深感后悔,并向女童道歉。辩方呈上19封由被告家人、同事和朋友写的求情信,又引述心理报告说,被告重犯风险低。
综合法庭线 The Witness、香港01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