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 12 岁及 6 岁姊弟,周一(3 日)疑误食大麻糖后分别呕吐及晕倒。两童的 41 岁内地母亲及 61 岁姑婆分别被控「对所看管儿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及「管有危险药物」罪,案件周三(5 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首提堂。
裁判官陈志辉批准押后案件至 10 月 14 日,以待警方进一步调查。期间姑婆获准以现金 5,000 元保释,母亲则被拒保释申请,须还押候讯。
两童母亲持双程证来港
被告 W.J.(41 岁,家庭主妇,持双程证)、N.Y.F.(61 岁,地盘工人),分别被控一项「对所看管儿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及一项「管有危险药物」罪。
控罪指,W.J. 于 2026 年 8 月 3 日,在乐富横头磡邨某单位,⾝为超过 16 岁⽽对 6 岁男童 X 及 12 岁女童 Y 负有管养、看管或照顾责任的⼈,故意导致、促使男童 X 及女童 Y 受虐待或忽略,其方式相当可能导致男童 X 及女童 Y 受到不必要的健康损害。N.Y.F. 则被指于同日同地管有危险药物。
KCCC2269/2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