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人案 11 第一次上诉失败的被告,周一(10 日)获上诉庭批出上诉至终审法院证明书,各人得悉结果时神情轻松、交谈。上诉庭在判词指,涉案的 5 个议题具重大而广泛重要性,包括颠覆罪「其他非法手段」的正确诠释、案中「谋划」是否构成「非法手段」等。
11 名被告早前亦已直接向终院申请上诉许可,暂待排期聆讯。稍后有详细报道。
11 人皆有到庭 获派判词
11 名申请证明书的被告分别为杨雪盈、黄碧云、邹家成、余慧明、何桂蓝、林卓廷、吴政亨、郑达鸿、何启明、陈志全、梁国雄。他们周一早上都有到庭,不时向旁听庭的亲友挥手打招呼,梁国雄向旁听席飞吻。法官没有出庭宣判,由书记向法律代表派发判词,每名被告均获派一份判词并在被告栏阅读,各人得悉结果时神情轻松、交谈,部分人与律师倾谈。
梁国雄的妻子陈宝莹、林卓廷母亲、余慧明母亲及前社民连成员「阿牛」曾健成等到庭旁听。开庭约 10 分钟后,法庭职员指聆讯已结束,请旁听人士及记者离开。


证明书包括 5 议题
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诉庭法官彭伟昌及原讼庭法官谭耀豪在判词指,阅览双方陈词后,认为判决牵涉的议题具重大而广泛重要性,遂向申请方批出上诉至终审法院许可证明书。
证明书包括 5 个议题,分别为《国安法》颠覆罪「其他非法手段」的正确诠释,尤其是同类原则是否适用,即是否只限于「使用武力或威胁使用武力」,以及是否仅限于招致刑事责任的行为;案中「谋划」是否构成「非法手段」;案中的「连串行为」是否颠覆罪下被禁行为;不干预原则在本案是否适用;以及,若为该「谋划」及该「连串行为」的目的而意图触发《基本法》第 50 至 52 条所订机制(若立法会两次否决预算案特首须辞职)及其带来的后果,是否怀有特定的颠覆意图。
潘兆初、彭伟昌与现已退休的上诉庭法官彭宝琴,今年 2 月驳回被告的定罪及刑罚上诉。是次申请上诉至终院证明书,由谭耀豪代替彭宝琴处理。谭前年转任高院法官前,是律政司副刑事检控专员。
CACC253/2024(FAMC13/2026、FAMC14/2026、FAMC15/2026、FAMC16/2026、FAMC17/2026;CACC263/2024、CACC268/2024;HCCC69/2022、HCCC70/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