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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青年中港城男厕写「光时」煽动罪成 判感化18个月 官:本案特别可从轻处理

詹培忠与儿子瞒「卖壳」协议罪成提上诉 明年6.25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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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it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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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会议员詹培忠及儿子詹剑仑,被指对上市公司「亚洲资源控股」及联交所等隐瞒秘密「卖壳」协议,经审讯后被裁定串谋欺诈罪成,分别判囚 34 个月及 37 个月。詹培忠今年 3 月获高院批准保释等候上诉,其子詹剑仑则正在服刑。

司法机构网页显示,两人的定罪及刑罚上诉许可申请将于明年 6 月 25 日处理,负责的法官待公布。

詹培忠正保释候上诉

本案原涉 4 名被告,涉案内地商人马钟鸿没出庭应讯,被法庭发下拘捕令,他亦被廉署通缉;余下 3 人即詹培忠、詹剑仑及王蓓丽,经审讯后于 2024 年 12 月由原审区院法官练锦鸿裁定罪成,当中詹培忠父子于 2025 年 2 月,就串谋欺诈罪判监 34 个月及 37 个月。

两人同月提出定罪及刑期上诉,期间詹培忠曾向高院申请保释,在第二次申请时获时任原讼庭法官杨家雄批准以 500 万元保释等候上诉(见报道)。前立法会议员谢伟俊当时指,詹入狱后消减了约 20 磅,不时要外出求医。

据《法庭线》计算,詹培忠与詹剑仑若在狱中行为良好获减刑,原料最快于今年 10 月及 12 月出狱。詹培忠现获准保释,余下刑期将视乎上诉结果而定。

原审官:令联交所未能履责

原审区院法官练锦鸿裁决时指,本案的同谋者私相授受,把上市公司当作私人财产转卖,受害者除了是本案上市公司「亚洲资源」之外,亦包括小股东;而本案「买壳」交易的执行方式,尤其发行票据及隐瞒买卖股票者身分以免被联交所上市科质疑,令董事会未能发挥作用,因而令公司及股东受到损失,更令上市科未能执行其公众责任。

练判刑时提到,虽没证据显示有实际损失,但被告的做法会损害投资者利益及香港投资环境,「损失不能量计却是极其严重」。

至于案中细节,包括俗称「买卖壳」,即买卖上市公司的交易,本身并不违法,詹培忠父子为何要隐瞒协议;法官如何断定,他们诈骗了股东及联交所;一度被捕的马钟鸿最后为何没有受审、他为何要「买壳」;与詹氏达成的协议又如何执行等,详见 QA 报道

詹培忠 保釋
詹培忠今年 3 月获准保释等候上诉,他持拐杖缓慢步出高院。(资料图片/《法庭线》记者摄)
詹父子等 4 人被控

被告詹培忠(起诉时 75 岁,下同;董事)及詹剑仑(52 岁、商人),被控 2 项串谋欺诈罪,指他们于 2013 年 7 月 1 日至 2015 年 11 月 15 日期间,在香港连同马钟鸿及其他人,串谋诈骗亚洲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其董事会、其股东、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案发时,詹培忠为亚洲资源控股的大股东,詹剑仑则为主席。

同案被告王蓓丽(65 岁,无业)则被控一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得益的财产罪,指她于 2013 年 10 月 24 日至 2014 年 1 月 24 日期间,在香港与马钟鸿处理由亚洲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发行,本金为 4,200 万港元的可换股票据。

马钟鸿(48 岁,商人)则涉及以上全部 3 项控罪,他于早前提讯时没有出庭,被法庭颁下拘捕令,并下令充公其 450 万元担保金。

CACC19/2025(DCCC43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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