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岁父亲涉去年打及虐待 10 及 12 岁女儿,他否认虐儿及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案件周一(10 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进入第四日审讯。被告继续作供,引述医疗报告指,他在过往数年已出现下背痛,还押期间「一路都揸住拐杖」,无法袭击长女。
被告又指,照顾两名女儿 5 年多,形容两人「至少每日同我讲一个大话」,又指长女认识某朋友后性情大变,经常夜归,也留意到她喝酒、吸烟及偷窃,但他未曾斥责。事主祖父供称,孙女入院期间曾向父亲发讯道歉,希望尽快出院;惟事隔一日改称「我要告到你个仔坐监到死为止」,令他感惊讶。案件押至 9 月 1 日结案陈词。被告一直还押,周一获准以 2 万元保释。
被告 S.K.W. 被控共 5 罪,其中 4 项虐儿罪指他分别于 2025 年 7 月及 10 月故意伤害或虐待幼女 X 及长女 Y;余下一项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指,他指示 Y 向警方作出虚假陈述。
被告:有下背痛无法袭击长女
被告周一继续作供,辩方呈上打印日期为 2026 年 6 月 9 日的医疗报告,显示被告有心绞痛、严重下背痛。
被告解释,他在过往数年已出现下背痛,及后情况严重,甚至去年 11 月还押收押所时,他「一路都揸住拐杖」,故案发时无法袭击 Y 及抱起 Y 到窗边,称「我条腰系痛得好犀利」。
被告:女儿经常说谎
控方其后盘问被告,问及被告对 Y 的看法。被告指,他自 2021 年起照顾 X 及 Y,他与 Y 相处约一周后,便察觉 Y「唔系好识分对错」。
被告续指,Y 认识朋友 A 后,于 2025 年 5 月起「性情大变」,经常晚上 9 时、10 时才回家,说谎次数增加,也留意到 Y 会喝酒、吸烟及偷窃,但他不会责骂 Y,会透过聊天、沟通纠正 Y 的思想。
被告又指,当两姊妹打架或说谎时,他的情绪「会大啲」,举例指若留意到 Y 说谎,他会向 Y 指出其说话有出入,Y 则会回应「我无讲过」。其后,他会以录音、录影方式记录 Y 的说话及行为。被告称,他照顾两人 5 年多,「总共系 1755 日,佢哋至少每日同我讲一个大话」。
被告:担心长女遭捉走
就被告被指控 2025 年 7 月 29 日以硬物击打女儿头部,Y 早前供称被告晚膳期间,因 Y 未有看着他说话,跟她说「你返到屋企就知死」。被告在控方提问下,确认一起用膳的朋友 B 一度离席去洗手间,但 X 与 Y 当刻「走咗去玩」,不在饭桌旁,没机会与 Y 对话。
控方另关注被告报警过程。被告指,他发现 Y 不在家后,曾询问大厦管理员有否看到 Y 出入,管理员称不见 Y,被告担心大厦内「品流复杂」,Y 会遭他人捉走,便报警求助。
被告在控方提问下指,当晚没因「交友问题」与 Y 争执,仅问及 Y 与男生 C「倾紧啲咩」,但同意他报警时,报称与 Y 因上述原因争执,称该原因可令警察明白发生甚么事,「我唔想长篇大论同佢去解释由头到尾」。
被告否认当日袭击 Y,导致 Y 面上有瘀痕、瘀伤、红肿,亦否认曾着 Y 戴帽子及口罩以遮盖伤势。他另否认在警方不在场时,着 Y 向警察说因交友一事与父亲发生争执并离家出走,亦否认欲掩饰曾袭击 Y。
控方质疑被告经后楼梯回家原因
就同年 10 月,被告涉要求两名女儿单位外罚企 6 小时,Y 早前供称被告原要求她与 X 在晚上 7 时回家,惟两人最终 8 时才到家。被告在控方提问下指,当晚两人归家后,他曾斥责「做乜咁夜返」,但没有惩罚,他随后一度离家找父母,事后经停车场及后楼梯步行回家。
控方关注,被告当晚 10 时多离家买早餐时如何下楼。被告指,他离家前发现 X 没完成家课,亦有考试获 0 分,故他经后楼梯步行到地下,以便吸烟。他否认当晚 10 至 12 时没归家、没看管 X 及 Y,亦否认该段时间指示 X 及 Y 在住所外罚企。
控方展示闭路电视截图指,被告于翌日凌晨 3 时多乘搭升降机离家及回家。被告指,当时赶着外出买饮品补充糖分,及后「要返去睇住两个女」。控方追问,被告较早前为何经后楼梯往返家中。被告称「因为要冷静」。
祖父:于公园发现 Y 对方称与父亲吵架
辩方传召 X 和 Y 的祖父作供。祖父指,被告为其幼子,2025 年 7 月 29 日下午 5 时多,他与妻子(即 X 和 Y 的祖母、被告母亲)在佐治五世公园看到身穿外套、帽子的 Y,当时 Y 称与被告吵架,故离家出走,祖父便带 Y 回家。
祖父指,Y 其后到达住所大厦时,称「唔想入去,好尴尬」,祖父便带 Y 在附近走走,直至 6 时多带 Y 回家。当他们到达住所外时,祖父看到有两名警察,便着 Y 返回单位。
祖父:Y 曾称「要告到你个仔坐监到死」
祖父指,他与妻子在 2025 年 11 月 9 日到医院探望 X 及 Y,期间 Y 称感到很无聊,没有手机,也没朋友和同学和她聊天,希望被告可协助她离开医院,后来 X 及 Y 借用祖母的电话向被告发讯道歉,其中 Y 称「交咗坏朋友,系𠮶个同学带坏佢,偷嘢偷咗 7 次」。
祖父续指,他和妻子翌日再到医院探望 Y,形容 Y「成个人变晒个心境,由好凶恶变到好嚣张」,指当时 Y 称,黄姓社工告知涉及的偷窃事件,不会构成「犯罪」。
祖父又指,及后 Y 向他和其妻称,「唔使佢爸爸帮」、「如果我整死你个仔,你会唔会好伤心」、「我要告到你个仔坐监到死为止」。他和妻子闻言感到惊讶,「点解咁残忍,一个细路仔」,批评该社工「搞到我哋不得安宁、鸡毛鸭血」。
祖父:看到 Y 脸上有红痕
祖父在控方盘问下,指 2025 年 7 月 29 日下午看到 Y 时,Y 没有带口罩。就 Y 身上的伤势,祖父指,Y 称「跌伤」,而他留意到 Y 脸上有些红痕。
控方指出,Y 的祖母指示 Y 向被告道歉,否则会将她们的「衰嘢」公诸于世,以及将他们送到女童院。祖父一一否认。
暂委裁判官刘日成押后案件至 9 月 1 日作结案陈词,并批准被告的保释申请,被告可以现金 2 万元、人事担保 2 万元、不得离港、在报称地址居住、每周到警署报到 5 次、不得接触女童 Y 的条件保释。
KCCC3035/2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