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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廉署起诉庄臣两名前高层 涉嫌就清洁车辆采购和维修收贿逾7500万港元

茉莉花综合报道 · 2026年11月2日 18:32

香港廉政公署11月2日公布,已在10月30日(星期五)起诉清洁公司庄臣有限公司(庄臣)的两名前高层封志宏和李细亮,控告两人涉嫌就采购清洁车辆和清洁车辆维修服务收受贿款,合共超过7,500万港元。两人被控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b)条和《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案件11月2日上午在观塘裁判法院提堂,廉署的公报和本文引用的报道都没有说明提堂的结果。

廉署说,被告封志宏54岁,案发时是庄臣的董事,兼任庄臣母公司的行政总裁,负责监督庄臣的业务,包括分判合约、采购订单和发放款项;李细亮57岁,当时是庄臣的总经理,直接受封志宏监督。按廉署的描述,2024年11月至2026年1月,庄臣向一家供应商购置了多批清洁车辆,并定期使用这家供应商的车辆维修保养服务,总费用超过1.6亿港元;控罪指两人串谋从这家供应商的东主等人收受贿款,作为在这些与庄臣有关的业务上优待这家供应商的报酬。受影响的是庄臣和在香港上市的母公司庄臣控股:被控收钱优待这家供应商的是庄臣当时的董事和总经理;廉署说庄臣在调查期间全面协助,调查还在继续,不排除会有进一步检控。

庄臣控股今年3月30日公布,封志宏因家庭及个人事务原因,辞去公司行政总裁、风险管理和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成员,以及集团所有其他职位,即日生效;公司当时说正在物色新的行政总裁。

廉署今年1月拘捕了14人,其中有庄臣控股一名高级管理层成员和两名经理级雇员,以及分判商的东主和职员。廉署发言人当时回应媒体查询,没有说出公司名字,说怀疑一家提供清洁服务的上市公司的三人串谋向三家分判商收受利益,把多份合约批给这些分判商;合约涉及这家上市公司为商业机构提供的服务,以及向这家公司提供车辆和相关维修保养,不牵涉与政府签订的合约。被捕的人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以及串谋诈骗和洗黑钱;廉署在1月的行动中检走现金约100万港元和大量名贵手表,手表估值超过1,000万港元,廉署说涉嫌被用来“清洗”涉案贿款和相关犯罪得益。

庄臣控股1月22日发声明说,廉署前一天到公司的主要营业地点执行搜查令,拘捕公司一名高级管理层成员和两名雇员,董事会当天已决议即时暂停三人所有营运、行政及执行职务和权力;公司说三人都不是集团董事,没有其他董事或雇员被捕,也没有人被廉署检控。廉署11月2日的公报只公布起诉封志宏和李细亮两人,没有提到1月的拘捕,也没有写出这家供应商的名字。

庄臣控股在网站上介绍,公司1979年开始在香港提供清洁服务,客户包括不同政府部门、大学和商业机构,有超过13,000名员工和接近400辆车的专业用途车队。网站上的里程碑页面写明,庄臣控股2019年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1955,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在2015年成为主要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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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分析:不论控罪是否成立,庄臣当时的监督过于集中,监督买车、修车的就是被控的人。这是因为,廉署说封志宏负责监督庄臣的采购订单和发放款项,另一被告也直接受他监督;按庄臣控股的公告,他到辞职时还是母公司风险管理和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的成员。

不同看法:庄臣控股董事会1月在员工被捕当天就暂停三人职务,廉署也说庄臣全面协助,可以说公司的监督起了作用。我们同意庄臣事后处理很快,但这不改变我们的看法。这是因为,这些都是对廉署调查的回应,而2024年11月至2026年1月监督采购和付款的正是封志宏。

接下来要看什么:廉署会不会就庄臣或庄臣控股的车辆或外判合约公布起诉更多人。我们判断,到2027年6月30日(含当天),廉署会就庄臣或庄臣控股的车辆或外判合约公布起诉这两人以外的至少一人。这是因为,控罪指贿款来自供应商东主等人,这些人没有一起被起诉,廉署也不排除进一步检控;1月被捕的人还涉嫌串谋诈骗和洗黑钱,这次的控罪里没有这两项。

按廉署公布的数字计算,两人被控收受的贿款约为庄臣同期向这家供应商买车、修车总费用的47%。

综合香港01、有線新聞 i-CABLE News、am730、點新聞 DotDotNews报道
数据:廉政公署 ICAC、Independent Commission Against Corruption ICAC、香港莊臣控股有限公司 Hong Kong Johnson Hold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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