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12 · 星期三本站今日收录 100 条最近更新 17:39

快讯大众的「传统艺能」。

政府统计师否认学校开放日跟踪拍摄女学生 警诫下称事主似旧友想认识 官押后8.25裁决

转载信息出处与时间记录

内容性质
全文转载(非本站原创报道)
原文作者
The Witness
原文发布
本站收录

本文全文转载,版权归原出版方所有;茉莉花新闻网未参与采写与编辑。

59 岁统计处统计师涉于 2025 年 7 月,在铜锣湾一所学校的开放日,跟踪及拍摄一名女学生。他早前否认一项「游荡导致他人担心」罪,案件周二 ( 4 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开审。庭上透露,被告被捕后警诫下称,事主「似我以前一个朋友,我想识佢」。

事主供称,她在 2022 年首次在港铁奥运站遇到被告,其后多次在上学途中再见到对方,有时会在车站内等她。案发当日她在校内发现被告时,感到非常不安,于是告知老师。裁判官裁定表证成立,被告不作供、不传证人,案件押至 8 月 25 日裁决,被告续准保释。

被告警诫下称想认识事主因似旧友 

承认事实指,2025 年 7 月 5 日为案发学校的开放日。被告当日上午近 10 时进入学校,曾前往 3 楼礼堂,其后前往 4 楼。被告于该层走廊用手机拍摄课室,又曾进入课室,至下午 1 时离开学校。

被告于同年 7 月 29 日在港铁青衣站被拘捕,警诫下称「我(被告)跟住个女学生(事主 X )系因为佢似我以前一个朋友,我想识佢」。

事主:2022 年首碰面 被告屡于港铁站等候

事主 X 以视像方式作供,指自己自 2021 年入学起一直乘坐港铁上学,会由奥运站乘搭列车至铜锣湾站。X 指,早于 2022 年 10 月在奥运站首次遇见被告,她不认识被告,但被告会跟她点头。她起初会点头回应,但其后类似情况再出现,她开始感到不安,会回避被告目光。

X 又指,她曾为避开被告,提早或延迟到达奥运站,惟她后来发现,每当被告在奥运站不见她,就会在中环站转车月台等候,直至看到她才一同上车。被问到如何确定被告在等她,X 称,「(被告)明明有车都唔上,会企喺度等到见到我(事主)先上车」。

X 续指,当她发现被告在等她,会无视被告并走到另一车厢,但被告仍会走入其视线范围,大约相隔两张长椅,直至被告在湾仔站下车。

X 亦忆述在案发前,被告曾在港铁站与她攀谈,问她「今天是否有考试」,她当时回答是;这是两人唯一一次对话。裁判官林子康问,当时 X 是否已觉得被告不安全,为何仍回应被告。X 解释,因为当时「唔识反应」,又指自己回答后便匆忙离开。

事主发现被告校园出现通知老师

X 指,案发当天为学校开放日,她须两点回校当值,乘车时在港铁站没见到被告。回到学校后,因未到当值时间,她到 4 楼 4P 班课室与同学聊天。及至下午 1 时 40 分,老师进入课室,指有一名男子在课室外徘徊。

X 出外查看发现该男子为被告,当时感到「好紧张,同埋好惊」,因被告在学校范围内出现,于是告知老师。老师立刻将事主带到教员室。

事主班主任李老师作供时补充,获同事告知有名男子在课室外徘徊后,到课室先向班长查询,事主及后向她说:「Miss Lee,𠮶个男人跟咗我两年」。她带事主到教员室后,随即致电副校长,校方遂决定报警,事主及后在哥哥陪同下前往警署。

控方又在庭上呈上 45 张警方在被告手机捡获的相片,事主确认其中 17 张拍到自己,而她对当时被拍摄并不知情。

辩方:被告湾仔站下车 从未跟踪上学 

辩方盘问指,被告每天都会在湾仔站下车,从没跟着事主上学,事主亦从未报警处理;又指被告从没伤害或接触事主,形容事主只是「唔知佢做咩」。X 同意。

X 另同意,当日为学校开放日,学校礼堂举行讲座,4 楼课室亦摆放了展品供访客参观。辩方指,被告当日曾拍摄展品或由他人为他在展板前拍照,X 同意。

辩方:被告没有不当行为

控方举证完毕后,裁判官林子康裁定案件表证成立。被告不作供,亦不传召证人。

法律101|何谓「表证成立」?

辩方结案陈词指,被告的行为不构成「游荡」,因案发当日为学校开放日,被告有权利进入校园;被告参观及拍照,行为均与一般参加者无异,未有作任何不当行为。而事主亦同意,看见被告时他没作任何行为,亦没有证据证明被告跟踪事主及危害其利益。被告只是出现在他可以出现的地方,因此不能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有罪。

裁判官关注,法庭应否考虑被告在案发前与事主见面的情况。辩方认为法庭不应考虑,指即使 X 曾在港铁站见到被告,被告从未作出伤害 X 的行为,不足以构成令事主合理地担心个人安全的情况。

辩方又指,即使事前发生过其他事,案发当日被告的行为都不应构成游荡罪,否则若然某人曾经吵架、或称「见一镬、打一镬」,事后在街上重遇亦可能构成游荡罪。

控方则认为,法庭应纳入考虑,指虽然在过往案例中,并没有涉及如本案般事前一段长时间的行为,但亦有案例中的被告,在案发当日长时间跟踪事主;而在本案,若被告在案发前没有其他行为,也不会令事主在学校见到他时感不安。

涉校内跟踪拍摄女学生

被告林永康(59 岁,报称政府统计处统计师),被控于 2025 年 7 月 5 日在铜锣湾一所学校的公众地方游荡,而他单独在该处出现,导致 X 合理地担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

ESCC5/2026

更正与撤稿

0 条记录

本文暂无更正或撤稿记录。若本文发布更正、澄清或被撤稿,相关说明将按时间顺序列于此处。版权异议或撤稿请求:见 版权与撤稿,或致函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