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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把40项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和光伏技术列入出口管制 出口前须先登记
茉莉花综合报道 · 2026年10月16日 20:14
更新 · 10月19日 22:28 · 10月19日 22:28 更新:补充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2026年10月16日至11月15日)和提意见的方式、公告附件1拟禁止出口的光伏硅片技术、发言人对光伏设备、技术出口许可证和登记的说明,增加时间线
更新 · 10月16日 20:14 · 10月16日 20:14 首发。
中国商务部和科技部10月16日发布2026年第48号公告,就修订《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公开征求意见,拟增列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光伏三个领域的40项关键技术。其中拟禁止出口14项,包括人工智能驱动的恶意代码生成与变异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细胞和基因治疗技术工艺平台、钙钛矿及叠层电池组件生产技术等;拟限制出口26项,包括人工智能辅助漏洞挖掘技术、单线产能每年3万吨以上的多晶硅工程技术等。按领域分,人工智能技术23项,光伏技术12项,生物医药技术5项。公众可在2026年10月16日至11月15日期间,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就新增技术范围、指标等提出意见。
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正式修订实施,技术出口经营者出口公告所列的技术之前,要先在商务部的平台登记;已经开始但还没完成的出口也要登记,需要登记的情形包括向境外转让技术所有权、把境内技术授权境外使用、技术的所有权人或实际控制人变成境外主体等。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回答记者提问时说,技术是否落入登记范围,由出口经营者自行判断。
发言人说,这次修订是技术贸易管理的常态化工作,不针对任何特定国家、地区或实体。发言人说,正式实施后,绝大部分人工智能技术仍可以自由出口;利用相关技术制造的产品不在管理范围内,已经通过开源、发表学术论文进入公共领域的技术拟不纳入管理,中国企业在境外自建自营算力中心等情形可以适用自动许可,基本“即报即出”。发言人还说,限制类的人工智能技术在海外本地化部署属于技术出口管理范围,部署在海外自有云等风险相对可控的情形下可以适用自动许可;用限制类大模型对外提供API调用、应用程序或网页交互、SaaS应用等,不属于管理范围。对光伏技术,发言人说,光伏技术在航天、国防、无人装备等敏感领域的应用不断拓展,出口可能引致的国家安全风险不断上升。
按公告附件1,拟禁止出口的光伏技术包括厚度不超过70微米的硅片制备技术及其设备制造技术。光伏技术的管理范围还包含承载相关技术的关键和核心设备,包括三氯氢硅冷氢化流化床、还原炉和光伏硅片切片设备等。
发言人说,未达到管控指标的光伏技术仍可自由出口;公告列明了少量光伏关键设备,仅针对承载达到管控指标技术的情形,未列明的光伏设备原则上不适用公告要求。发言人还说,光伏关键技术的出口往往伴随光伏产线的出口、安装、调试、改良和升级,出口经营者从事这些活动的,应按规定申请技术出口许可证。在登记方面,发言人说,列入管理范围的光伏关键和核心设备出口,都要按规定登记。
这份目录在2008年、2020年调整过,2023年12月21日又修订一次,技术条目由164项压缩到134项,删除34项,新增4项,修改37项。2023年那一轮修订先公开征求过意见:2023年1月见报的修订稿,拟删除32项、修改36项、新增7项,修订后共139项。
茉莉花观察
我们的分析:出口企业从公告发布当天起,出口公告所列技术前就要先登记,而技术在不在范围内由企业自己判断,所以正在办理技术向境外转让或授权的企业,要先对照公告附件1,才能确定自己的出口要不要登记。
不同看法:商务部发言人说,拟列管的多数技术已明确具体技术指标,管理范围清晰,为企业划定了合规边界。我们同意,有具体技术指标的技术,企业可以对照指标判断是否在范围内。但公告把已经开始还没完成的出口也算进登记范围,这些正在办理的出口也要登记,范围又要自己判断,所以我们仍认为,正在办理转让或授权的企业要先对照附件1。
接下来要看什么:正式目录什么时候公布。我们判断,到2026年12月31日(含当天),商务部和科技部不会公布正式修订后的《目录》。2023年那一轮,修订稿在2023年1月见报,正式目录到2023年12月21日才公布;这一次公开征求意见要到2026年11月15日才结束。公告拟增列40项技术,其中23项是人工智能技术;发言人说,正式实施后绝大部分人工智能技术仍可自由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