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黄大仙区议员谭香文,2023 年入禀起诉钻石山「星河明居」一名居民,指他在屋苑的 WhatsApp 群组发讯息,指称她「盗用屋苑资源」、「谋取私利」等涉诽谤,案件周四(13 日)在区院续审。
事发时谭为屋苑业委会主席。她供称,曾支持与被告同座的另一名居民参选业委会,而最终该人当选,而被告落选,相信黄因而对她不满,而被告之后屡将投诉信电邮给她,投诉对象包括她及管理公司。被告方指出被告没在电邮表达对自己落选感不满。谭确认。

谭:曾支持与黄同座另一人参选
相信黄不满
原告为谭香文,被告为黄大昌。案件由区院首席法官高劲修处理。
谭香文出庭作供,确认采纳其书面供词,随后接受被告方盘问。谭供称,她居于星河明居 C 座多年,本身为会计师,于英国工作多年后回港,再任职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她自 2001 年起代表 C 座当选并就任屋苑的业委会主席及成员。
谭一方指称因为黄大昌不满谭当选,他自己却落选,所以作出诽谤言论。被告方质疑,黄居于 A 座,并不会与 C 座的谭竞选,为何指黄因谭当选而感不满?谭回应指,选举时每座大厦都会选出代表,而由于当时谭支持另一名居民参选,认为该人有心为居民服务,而最终对方当选,而黄落选。谭指,相信黄因而感不满。
被告方追问,谭是否可以主导选举结果?谭否认,强调自己用心服务而获得居民支持,所以居民亦会信任由她支持的候选人,谭指,她亦会与一些有相同理念的居民沟通,着对方参选业委会。
被告方又问,谭如何得知黄对她感不满?谭指,有其他居民曾告诉她,她对于黄如此不满感惊讶。
法律101|甚么是「诽谤」?(一)
法律101|甚么是「诽谤」?(二)
谭:黄屡发电邮投诉
谭香文又提到,她本人有两个电邮地址,一个属公开,另一个属她个人使用,只供她的家人及与她有工作关系的人用作联络。但黄大昌如有任何问题,均不会自行向其所属 A 座的代表查询,而是多次向她的两个电邮地址同时发电邮。
被告方引述谭于 2019 年 4 月向警方录取的口供,她提到于 2016 年 10 月召开业主委员会属会时认识黄。而她于 2016 年 11 月收到 20 多封电邮,分别投诉谭于公用地方张贴区议员海报,又投诉管理公司工作欠妥善、没有公开管理帐目等。
被告方指出,相关电邮并没表达黄对于自己落选的不满?谭确认。
谭:已着管理公司联络黄
庭上又提到,黄大昌曾向谭香文发送逾 40 封投诉信,并把部分电邮列印及放在谭的信箱。
被告方提到,黄曾在 2018 年成立 Facebook 专页「星河明居关注组」,他发帖质疑管理公司帐目混乱,在随后的大会又不获发言机会,之后再发电邮投诉。
谭则指,黄不断重复地向她的两个电邮地址发电邮,当中涉及管理公司的内容,谭会提醒管理公司与黄沟通,而管理公司亦已多次与黄沟通。谭指作为业委会成员,只负责代表居民与管理公司沟通,而过往一直有尽其本份。而因为黄屡发信到她的私人电邮,她便封锁对方。
谭又指,其家人发现私人电邮持续收到黄的来信,感到担心,再加上黄仍可透过另一公开的电邮联络她,所以她在私人电邮邮箱封锁对方。

入禀状:被告涉 10 次在讯息诽谤
据入禀状,原告谭香文指她自 2001 年起当选并就任屋苑「星河明居」的业委会主席及成员,亦曾当选两届黄大仙区议会龙星选区区议员,以及一届立法会会计界功能界别议员。被告黄大昌为星河明居业主,是 WhatsApp 群组「星河明居关注组」的成员,通常以「Max」名义发言。
入禀状续指,黄大昌在 2022 年,在群组内主张成立业主立案法团,与谭香文意见相佐;黄亦主张在来届业委会选举中踢走谭。谭、黄二人其后报名参选业委会。
入禀状提出,被告由 2022 年 1 月 31 日至同年 10 月 9 日,涉 10 次在 WhatsApp 群组内诽谤谭香文,而该群组涉 256 名至 400 名成员。
入禀状指,原告的个人及区议员办公室的声誉,在「星河明居」、香港这些社群间被严重诋毁,令原告极为痛苦、尴尬,并认为除非法庭出手禁制,否则被告的行为不会停止。由此,原告要求被告就诽谤赔偿有关损失,亦要求法庭禁制被告的诽谤行为。
DCCJ445/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