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支联会前副主席邹幸彤10月5日亲自就她在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中的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诉,司法机构资料显示,案件暂未排期聆讯。她在这宗《国安法》案件中被判监禁7年3个月。
案件共有4名被告:支联会、前主席李卓人、两名前副主席何俊仁和邹幸彤,被控一项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何俊仁认罪,李卓人和邹幸彤不认罪受审,2026年8月被原讼庭3名法官裁定罪成。
法官李运腾、陈仲衡和黎婉姬在判词中说,“中共领导”是中国宪法所订根本制度的元素,支联会“结束一党专政”的纲领是指终结中共的领导地位,所以违宪,也构成香港颠覆罪的“非法手段”。
法庭9月11日判刑,把案件定为“情节严重”的级别,以7年半为量刑起点,说三人一同作为支联会的常委和主要行事者,“罪责基本相同,无分轩轾”,再按何俊仁认罪、过往公职、审讯一再延后等因素减刑。
| 被告 | 判刑 | 预计出狱(不获狱中减刑) |
|---|---|---|
| 邹幸彤 | 监禁7年3个月 | 2030年1月 |
| 李卓人 | 监禁7年 | 2029年9月 |
| 何俊仁(认罪) | 监禁5年2个月 | 2028年4月 |
| 支联会(已解散) | 罚款150万元 | — |
数据:法庭线、香港01;出狱时间是法庭线按还押日子推算
直接受影响的是邹幸彤本人:她2021年9月被捕后一直还押,到判刑那天已还押1418天。她还因另外3宗与支联会和六四有关的案件被判罪成。香港媒体按还押日子推算,如果不获狱中减刑,她将在2030年1月出狱,那时45岁。
判刑当天,香港特首李家超说,被告的罪行已超越合法行使表达意见自由的范围,属于煽动他人以非法手段颠覆国家政权,判刑显示罪行非常严重,必须严惩。警方国家安全处总警司李桂华在判刑后对记者说,邹幸彤毫无悔意。
邹幸彤的好友、前支联会常委刘家仪当天对媒体说,邹幸彤已决定上诉。邹幸彤在狱中为自己的4宗案件亲自抗辩,在煽动颠覆案中向法庭递交了200多页书面陈词。
茉莉花观察
这一节是茉莉花的看法,依据是上文的事实。
我们的分析这宗案件定罪的关键,是法庭认定支联会的纲领违宪,并把它当作颠覆罪的“非法手段”;被当作犯罪手段的,是一个团体纲领里的一句政治主张。“非法手段”不限于武力的解读,已经得到上诉庭支持:民主派47人颠覆案的上诉人主张,颠覆罪里的“非法手段”只应指武力或威胁使用武力,上诉庭驳回他们的上诉,仍认定涉案计划是非法手段。
不同看法李家超说,被告的罪行已超越合法行使表达意见自由的范围。我们同意,表达意见的自由有法律界限;但法庭认定为“非法手段”的,是“结束一党专政”这句主张,这项认定如果在上诉中维持,在香港公开提出这句主张,就可能被当作煽动颠覆。
后续走向上诉庭什么时候排期聆讯、什么时候裁决。我们判断,上诉庭不会在2026年内就邹幸彤的上诉作出裁决。她的上诉到现在还没有排期聆讯;而47人案的12名被告就定罪和判刑上诉,上诉庭在2025年7月聆讯,到2026年2月23日才裁决。
我们的立场
我们支持言论自由,也同情邹幸彤和同案被告的遭遇。言论自由写在香港《基本法》第2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里;《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也写明,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基本法》第5条还写明,香港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邹幸彤到判刑那天已经失去自由5年,又因为支联会纲领里的一句政治主张获刑7年3个月,这与这些条文的承诺相悖;我们希望她早日恢复自由。
综合法庭线 The Witness、香港01、中央社报道
数据:香港特区政府基本法网站、中国政府网、联合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