茉莉花·新闻网轻量版

← 轻量版首页 · 财经

台湾大同公司华映案以7.68亿元人民币和解 比中国法院判赔少约74.6%

茉莉花综合报道 · 2026年11月3日 03:29

台湾大同公司11月2日说,和中国华映科技公司的业绩补偿纠纷,双方董事会已通过以7.68亿元人民币(约37.5亿元新台币)和解,比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30.29亿元人民币少约74.6%。和解还没有最后完成:华映科技要把和解案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通过后,双方才会正式签署和解协议。大同去年第四季已经把135.67亿元新台币的诉讼损失(含执行费)一次全部入账;和解完成后,预计可以回冲约20.35亿元人民币,约合99.5亿元新台币,以大同约21.51亿股普通股计算,相当于每股税前盈余约4.6元新台币。大同自己结算,到今年第三季末,账上剩下的华映案负债约28.03亿元人民币。大同说,实际能回冲多少、什么时候入账以及对每股盈余的影响,还要看所得税和会计认列的结果。

受影响的是大同的股东:大同说,和解能降低诉讼风险和财务上的不确定性,回冲的利益可望增加当期获利,提高股东权益和每股净值。

华映科技的公告说,和解是为了加快收回涉案的钱,这件案子最后执行的情况还不确定。公告还说,评估机构分析,到2025年底,大同能偿还的债权价值约7.45亿元人民币,双方参照这个数商定了7.68亿元的和解金。按拟签的协议,大同要在2026年12月31日以前汇出7.5亿元,其余1800万元在2027年1月1日到3月31日之间汇出;如果第一期没有按时汇足,华映科技可以申请恢复对大同的执行。

这起纠纷源于2009年台湾中华映管转投资中国华映科技时,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出具的19项承诺,其中包括3年的盈利能力要达到一定标准。中国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12月作出终审判决,原属大同集团的华映百慕达要向华映科技支付业绩补偿款,大同和中华映管负连带清偿责任,金额约30.29亿元人民币。大同当时说,会提请再审,并依台湾法令阻止判决在台湾执行;公司的公告说,中国的判决没有经过台湾法院认可,在台湾没有执行力。大同后来提请了再审,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华映科技今年6月30日收到这份裁定。华映科技今年3月收到法院的执行裁定,裁定拍卖、变卖华映百慕达持有的华映科技股票;到7月20日,华映科技一共收到法院转来的执行款约1.42亿元人民币。

茉莉花观察

我们的分析:我们认为,华映科技愿意接受比判决少约74.6%的和解金,可能是因为照判决强制执行,很难从大同拿到钱。这是因为,评估机构算出大同能偿还的只有约7.45亿元,和解金就是参照这个数商定的;大同也说过,中国的判决没有经过台湾法院认可,在台湾没有执行力。

不同看法:大同说,和解是新经营团队接手以后通过理性协商找到的务实办法。我们同意协商起了作用,但这不改变我们的看法。这是因为,华映科技自己在公告里说,和解是为了加快收回涉案的钱,也说这件案子最后执行的情况还不确定。

接下来要看什么:华映科技股东会能不能通过这项和解案。我们判断,到2027年3月31日,华映科技股东会将通过这项和解案。这是因为,双方董事会已经通过和解条件;如果大同没有按时汇足第一期的钱,华映科技还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和解如果完成,大同今年年底以前要汇出的7.5亿元是华映科技靠强制执行到7月20日收到的5倍多。

综合中央通讯社、ETtoday新闻云、鉅亨网、华映科技报道

看普通版回到轻量版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