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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查冊收緊 新聞採訪須循公眾利益申請

茉莉花综合报道 · 2026年11月3日 22:29

政府擬修訂《土地業權條例》,收緊土地查冊:日後查冊須符合9類「指明目的」,新聞報道不在其中。新安排於明年上半年實施。

傳媒如以「公眾利益」為由申請,須事前作出聲明,說明資料如何使用,再由土地註冊處處長逐個個案審批。物業轉讓、市場研究等用途仍可直接在網上查冊,幾分鐘可以查到。

發展局常任秘書長(規劃及地政)何珮玲說,交齊所有資料後,一至兩個工作天會有回覆。申請不設上訴機制,不獲批就要申請司法覆核。地產及建造界議員黃浩明說,司法覆核法律費用大,處理文件要幾個月,新聞價值會下跌,問可否設簡單覆核機制。

立法會秘書處法律事務部上周五致函發展局,問審批「公眾利益」的考慮因素、會否提供例子清單和審批指引、指引會否諮詢公眾,以及拒絕時會否書面解釋、申請人可否再陳述、有否上訴機制。選委會界別議員陳凱欣說,傳媒查冊是履行工作,協助揭發詐騙集團或違法事件,質疑處長憑什麼背景裁定是否符合公眾利益;沒有上訴機制,可能抹殺正常報道。

何珮玲回應,查冊不是要便利偵查報道,而是要維持物業市場運作;申請門檻不高,不要求傳媒證明報道完全符合公眾利益,只想知道資料偵查方向。當局又表示,日後會考慮通知被查冊的業主。

過去多宗調查報道依賴土地查冊:宏福苑假授權票、山頂豪宅業權、新界套丁、無主物業,都是先查到土地紀錄再交叉比對。新安排下,記者查冊要先說明用途、等處長審批;土地註冊處說,審批時會考慮公眾利益是否大於個人私隱,以及紀錄會如何被使用、有沒有被濫用。

附屬法例已刊憲,以「先訂立後審議」方式處理。

茉莉花观察

我们的分析:新安排下,記者查冊要多做一步:先說明查冊目的和資料用途,再等處長逐個個案審批,其間要等回覆。這是因為,傳媒要以公眾利益申請,事前聲明用途,由處長個案審批;物業轉讓、市場研究則可直接查。

不同看法:也可以認為,政府已留出公眾利益通道,交齊資料後一至兩個工作天內有回覆,門檻不算高。這是因為,何珮玲說只想知道資料偵查方向,不要求證明報道完全符合公眾利益。但拒絕沒有上訴,只有司法覆核,時間與費用會改變調查報道的選擇。

接下来要看什么:到2027年3月31日,政府會不會修改附屬法例,把新聞採訪列為獨立指明目的。我们判断,不会。這是因為,當局說查冊要維持物業市場運作;已存的報道記錄中,法律顧問和議員問的是指引、例子,也問上訴機制。

每查一次冊,記者都要再走一次申請,採訪時間隨之增加。

综合香港01、有线宽频 i-CABLE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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