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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将40项技术纳入出口管制 涉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与光伏
茉莉花综合报道 · 2026年11月3日 23:36
2026年10月16日,商务部和科技部发布2026年第48号公告,就修订《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公开征求意见,拟在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光伏三个领域增列40项技术,其中拟禁止出口14项、拟限制出口26项;征求意见从当天开始,到11月15日结束。
公告同时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到修订后的目录正式实施,出口经营者在出口所列技术前,要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登记;已经开始但尚未完成的出口也在登记范围内。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说,这次修订是技术贸易管理的常态化工作,依法依规进行,不针对任何特定国家、地区或实体;近年来这些技术在敏感领域的应用不断拓展,各主要经济体都实施了不同程度的出口管控。
人工智能领域拟增列23项,涉及大模型、智能体、算力集群和信息处理。发言人说,自主驱动恶意代码生成与变异技术可用于攻击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国防军工、核心政务等敏感系统,或绕过国家安全防御体系;被非国家行为体或恶意实体获取,可能危害国家安全。
生物医药领域拟增列5项,涉及病原微生物、细胞和基因治疗、小核酸药。发言人说,病原微生物技术直接关系人类健康和国家生物安全,因此纳入禁止出口管理。
光伏领域拟增列12项,涉及多晶硅、硅片、电池制造等环节。发言人说,光伏技术在航天、国防、无人装备等敏感领域的应用不断拓展,出口可能引致的国家安全风险上升,有必要及时适度监管。
公告为部分出口留了便利通道:人工智能技术开源、中国企业在境外自建自营算力中心、赴境外开展芯片流片制造等情形的技术出口,适用自动许可等措施,基本做到「即报即出」;已通过开源、发表论文等方式进入公共领域的技术,拟不纳入管理。公告说,多数拟列管技术已明确具体技术指标,利用相关技术制造的产品不在管理范围内。
对大模型「出海」,发言人说,核心是是否涉及限制类技术从中国境内向境外转移;限制类大模型在海外本地化部署属于管理范围,部署在海外自有云等风险可控情形可适用自动许可;通过API调用、APP或网页交互、SaaS应用对外提供服务的,不属于管理范围。
生物医药方面,发言人列出国际合作的重要情形: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工艺平台对外授权、提供外包研发和生产服务,不纳入管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靶点发现和验证技术,对外授权出口的,适用自动许可。光伏方面,公告列明少量关键设备仅针对承载管控指标技术的情形;未列明的其他光伏设备原则上不适用公告要求;光伏关键技术随产线出口、安装、调试的,出口经营者应申请许可证。
修订影响三类企业:涉及限制类人工智能技术的企业,向境外部署模型、转让技术所有权或让境外主体取得控制权的,要先登记或申请许可;生物医药中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工艺平台,授权、外包研发和生产,不纳管;光伏企业出口受管控关键技术的产线并附带安装调试的,须先办证。
茉莉花观察
我们的分析:这次修订把管制对象放在技术本身,而不是产品。公告说,利用相关技术制造的产品不在管理范围内;列入目录的是可转移的工艺和参数。这是因为,发言人对三类技术的解释都落在敏感应用与防扩散风险上;我们认为,这些风险随技术转移发生。
不同看法:也可以认为,这份目录的象征意义大于实际。发言人说,措施不针对任何特定国家,绝大部分人工智能技术仍可自由出口。豁免也很具体:人工智能开源、境外自建算力中心、赴境外流片适用自动许可,生物医药中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工艺平台,对外授权和外包研发不纳管。这是因为,开源、境外自建算力、流片和自主知识产权平台授权适用自动许可或不纳管;技术所有权变更或受管控光伏关键技术随产线出口的企业,仍要登记或许可,并非象征性。
接下来要看什么:到2027年3月31日,修订后的目录会不会正式发布,40项技术的列管项目和禁止、限制分类是否基本不变。我们判断,会正式发布且基本不变。这是因为,商务部、科技部事前已组织行业评估并听取企业意见,公告又把征求意见期内的出口纳入临时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