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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0 · 星期六近12小时收录 109 条最近更新 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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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评论员王岸然受审 被控在YouTube透露国安警察找他谈话的内容

茉莉花综合报道

香港评论员王岸然,视频截图

香港时事评论员王岸然(原名黄觉岸)被控妨害调查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和明知而发布具煽动意图的刊物两项罪名,案件10月9日在区域法院开审。他否认控罪,审讯时不聘用律师,自己抗辩。这是律政司第一次引用《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88条起诉。受影响的是72岁的王岸然:他2025年12月6日被捕,4月28日提讯时法官把审讯排期到10月9日,期间继续还押。

控方说,大埔宏福苑2025年11月26日发生火灾后,警方情报显示有人准备在12月2日召开记者会发表意见,怀疑有人企图借机制造内部矛盾或危害国家安全。国安处人员12月2日中午约王岸然到旺角警署会面,要求他对会面内容保密,并签署《接受国家安全处会见人士声明书》。第二天,王岸然在有9万订阅的YouTube频道发布两段影片,说出了会面的细节。

另一项罪名指他在2025年1月3日至12月6日期间,在YouTube发布具煽动意图的刊物;警方指控的30段影片,内容包括重提五大诉求、主张取消国安法和制裁官员。他就宏福苑大火发表的评论,也被指涉嫌煽动对中央和特区政府的仇恨。

王岸然被捕后在警诫下说,自己属于传媒,会面属于新闻和一般交谈,透露会面没有不当。庭审盘问时,他说会面的事早已广为人知,质疑还有什么要保密,并说警方当时没有告诉他不能提及竞争法和围标等法律问题;国安处警员则说,他们已经警告这场记者会可能引发对政府的仇恨,会面时也明确提醒他要对过程保密。

法官为这宗案子预留了8天审期。控方4月28日在庭上说,审讯涉及6名证人、31段王岸然的YouTube影片和5份警诫供词;王岸然表示会争议这些警诫供词。

从宏福苑大火到王岸然受审
  1. 2025年11月26日大埔宏福苑发生火灾
  2. 2025年12月2日国安处人员在旺角警署约见王岸然,要求他保密
  3. 2025年12月3日王岸然在YouTube频道发布影片,说出会面的细节
  4. 2025年12月6日王岸然被捕
  5. 2026年4月28日王岸然在区域法院表示拟不认罪,法官把审讯排期至10月9日
  6. 2026年10月9日案件在区域法院开审

数据:据联合新闻网、香港01报道

茉莉花观察

这一节是茉莉花的看法,依据是上文的事实。

我们的分析王岸然被控妨害调查,是因为他在自己的YouTube频道说出了国安警察找他谈话的内容;按控方的说法,警方找他,是因为情报显示有人准备在宏福苑大火后召开记者会发表意见。按控方的写法,这项罪名指的是:知悉或怀疑对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调查正在进行,罔顾是否会妨害该项调查,在没有合理辩解或合法权限的情况下,披露警方在调查期间所作查讯的详情;王岸然说出警方找他谈话的内容,是否满足这些条件,要由法庭来判。

不同看法国安处警员在庭上说,他们已经警告这场记者会可能引发对政府的仇恨,会面时也明确提醒王岸然要保密,警方还要求他签署声明书。我们同意调查可以要求保密;但王岸然说自己是以传媒的身份见面,他说出的是警方找他谈了什么,为此面对的却是国家安全罪名。

展望区域法院会不会判王岸然罪名成立。我们判断,到2026年12月31日,区域法院会判王岸然至少一项罪名成立。他在警诫下没有否认透露会面,只是认为没有不当;他审讯时没有律师,控方有6名证人、31段影片和5份警诫供词。

我们的立场

我们支持王岸然公开评论政府、说出警察找他谈了什么的自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七条写明:“香港居民享有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组织和参加工会、罢工的权利和自由。”我们同情这位72岁的评论员:为了他在YouTube频道上说的话,法庭让他继续还押到开审。

综合联合新闻网、香港01报道
数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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