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 人道支援基金」被指没注册为社团案,5 名信托人不服定罪提上诉,上诉庭去年 12 月听取双方陈词后,押后判决。司法机构网页显示,上诉庭将在本周四(3 日)宣布判决,料需时 15 分钟。
案中上诉的被告,依次为陈日君枢机、大律师吴霭仪、前岭大副教授许宝强、前立法会议员何秀兰及歌手何韵诗。

原审罪成判罚款
「612 人道支援基金」于 2019 年 7 月正式成立,直至 2021 年 8 月宣布停运(基金秘书处同年 10 月 31 日解散)。陈日君枢机等 5 名信托人及基金秘书施城威,2022 年被裁定「没有在指明时限内申请注册或豁免注册社团」罪成,罚款 2,500 至 4,000 元。
本案是《社团条例》下没按例注册罪的首宗审讯。原审裁判官严舜仪指,社团注册制度有合法目的,已取得合理的平衡,强调有鉴于香港近年的社会事件,若社团的运作与政治团体有联系,可对公共秩序甚至国安构成潜在影响,有需要透过法定社团注册制度监管。
严裁断,「612 基金」是以基金模式运作,是《社团》条例适用的「社团」,5 名信托人连同施城威都是组织之中不可或缺的成员,而 5 名信托人职务「类似会长或副会长」,均为「干事」。
612基金案总结 社团没注册首案审讯、首定罪最高罚一万元 控辩连番争议定义
5 人提上诉
5 名信托人即陈日君枢机、吴霭仪、许宝强、何秀兰及何韵诗提出上诉,案件在 2025 年 12 月聆讯两天。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关注,组织在性质上是否信托。
上诉方否认,又指单凭有共同目的不足够认定它是社团,而它亦没有阶级架构、不设会员。上诉方又指,律政司错误依赖七十年代判例,而原审裁断吴霭仪是基金负责人等,与实况「格格不入」。

当中上诉方资深大状李志喜称,法庭愈循广义诠释条例,对结社自由就构成愈大损害,又引「香港民族党」与近日两组织被禁在港运作为例,指很多事现已可循国安法规处理,反问仍要求注册社团有何用处。大状林国辉则指,何韵诗真诚相信是出于人道支援而成立基金,而非社团。
律政司一方则认为「612基金」属于信托,亦是条例定义下的社团,指上诉人为着共同目的聚在一起开会,亦有涉足公开筹款等活动。
HCMA446/2022(WKS4829-4834/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