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署今(2)日公布「115年7-8月份卫生单位检测禽畜水产品药物残留结果」,共检验691件,其中有5件检出动物用药残留不符合规定,其中还包括知名量贩店全联澎湖文光分公司贩售的「龙虎斑」,以及在金门区渔会抽验到的「五鱼(午鱼)」都被检出有不准用于食用鱼类的抗菌剂,卫生单位已针对上游供应厂商分别开罚新台币6万元。
食药署这一波7-8月禽畜水产品之动物用药残留总计检验691件,其中禽产品247件、畜产品283件都全数合格,仅水产品161件中有5件检出动物用药残留不符合规定,总合格率99.3%。
食药署中区管理中心简任技正周珮如表示,不合格名单,包括有全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澎湖文光分公司抽验到的「龙虎斑」、金门区渔会抽验到的「五鱼(午鱼)」,分别被检出Leucomalachite green 0.0006 ppm(不得检出),而该项抗菌剂在国内是不准许用于可食用鱼类之上。分别针对上游高雄苏姓业者、屏东杨姓业者裁处6万元。
另外,台中市东国兴鱼业有限公司抽验到的「冻三去黄花鱼」则是检出Leucocrystal violet 0.0011 ppm(不得检出)。周珮如说,该项不合格的鱼类产品是自中国进口,卫生单位针对供应的台中市烧鱼子商行裁处12万元。
食药署强调,食品业者对于贩售的禽畜水产品,应保留进货来源证明文档(例如发票、收据或凭证)至少5年,以利追溯来源。另建议消费者应避免购买来源不明的禽畜水产品,并优先选择具有CAS、产销履历标章、生产追溯QR code或信誉良好之商家,以保障消费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