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今年9月3日发布的《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自11月1日起实施。根据新规,境内各单位向境内个人支付规定范围内的应税服务报酬时,须代扣代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承接相关业务且达到征税条件的个人,领取报酬时除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外,还须扣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北京科技大学、湖州师范大学分别于10月26日和23日在官网发布通知,公布两校落实上述规定的具体安排。湖州师范大学通知明确,支付对象包括离退休人员、校外人员及学生,原有的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不变。
本台记者致电北京科技大学综合科,但电话无法接通,于是转向浙江湖州师范大学查询。接听电话的办公室工作人员本周一(2日)告诉记者,这项代扣增值税规定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执行,在全国实施,并不局限于高校。记者询问以前是否收取这项税款,对方回答:“以前没有。”该工作人员强调:“这就是上面的规定的。”记者追问是否所有高校都须执行,对方说:“所有单位,不是所有高校。”
七类服务纳入代扣范围
两校通知列明,付款单位为扣缴义务人,代扣范围涵盖研发、软件、设计、咨询、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文化及教育七类服务。
湖州师范大学通知进一步说明,翻译和市场调查归入咨询服务;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包括采编、拍摄、录音及后期剪辑等;教育服务包括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及教育测评等。
北京科技大学通知明确,自然人与同一扣缴义务人发生应税交易,当次(日)不含税销售额达到1000元起征点的,按规定扣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其中,增值税截至2027年12月31日减按1%的优惠征收率执行;未达到起征点的,适用免税政策。
该校同时提醒,个人可在学校扣缴税费的次月报税截止日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无须再次缴税。若在学校扣缴后又自行缴税开票,造成重复缴纳,须向税务部门申请退税。
学者:征缴力度前所未有
根据办法,今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发生的相关应税交易,由个人自行申报纳税;11月起改由付款单位按规定代扣代缴。因此,此次调整涉及扣缴方式变化。对于此前未实际缴纳这项税款、如今从约定报酬中扣缴的个人,直接到账金额将减少;已经缴税的,付款单位无需再次代扣。
对此,法律学者陆沉渊对本台说,2016年“营改增”(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个人提供相关服务由缴纳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从制度设计初衷来说,营业税改增值税降低了应缴纳的数额,但另一方面确实存在一个问题,原来自然人提供劳务所获得的收入并没有真正缴纳营业税,现在通过代扣代缴的方式,你就没有办法规避缴税。”
中国金融学者司令对本台表示,对个人提供相关劳务和服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原本就有制度依据。此次受到关注,主要是因为过去相关税款的征收力度有限。他认为,如今加强个人及小规模经营主体服务收入的税收征管,与经济下行背景下政府筹措财政收入、满足财政支出需求有关。
他说:“过去这个现象中国政府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所以说中国政府过去并没有特别重视。现在的重视,我想更多的还是有一定的这个政策的这个随性,或者说是政策使然所导致的,因为中国财政部在这个政策执行方面有自由裁量权,所以说中国现在在税收的征缴方面的力度是前所未有的。”
网友质疑个税之外再扣税
海外社交平台X账号“李老师不是你老师”发布相关高校通知及网友投稿截图。投稿者表示,以往所在高校代扣个人所得税后便支付劳务报酬,如今还须扣缴增值税,对到手收入受到影响表达不满。投稿者质问我已经缴了个人所得税,为什么还要上增值税:“我增值啥了?我吃饭获得体力这也算增值?我买菜的票据能抵扣我的劳动所得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