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国安处)10月9日发布新闻稿说,国安处7月9日在东区拘捕一名52岁本地男子,10月7日上午落案控告该男子一项“明知而发布具煽动意图的刊物”罪,指其涉嫌违反《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被告罗耀辉当天下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案件押后至12月15日再讯。
- 2026年7月9日国安处在东区拘捕一名52岁本地男子
- 2026年10月7日国安处上午落案起诉,被告罗耀辉下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 2026年10月8日法庭新闻报道警方没有发稿公布这次起诉
- 2026年10月9日警方发布新闻稿,交代7月的拘捕和10月7日的起诉
- 2026年12月15日案件再讯
数据: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公报、法庭线、集志社
警方说,这名男子涉嫌多次在网上社交平台发布具有煽动意图的信息,内容包括引起他人对国家、香港特区政府和司法机构的憎恨,以及煽惑他人企图不循合法途径改变特区依法制定的事项。这宗案件起诉的是网上发帖,警方提醒市民,这项罪行首次定罪可被判处监禁七年。
国安处这次在被告出庭两天后才发稿交代;被告10月7日首次提堂后,到10月8日警方都没有发稿公布起诉行动。俗称“23条”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2024年3月生效后,头两宗检控警方都没有发稿公布。保安局局长邓炳强2024年6月被记者问到为什么改变公布做法时说,相关罪行较敏感,披露细节可能危害香港和国家安全,有检控时法庭和公众都会知道。同月出现第三宗新煽动罪检控,国安处第一次发稿公布,此后涉及煽动的拘捕或检控警方都有发稿;但今年9月,一名61岁女子涉嫌在居屋单位展示旗帜,被控新煽动罪,国安处没有发稿交代。
9月底以来,国安警察还有多次涉及煽动罪的执法:9月30日拘捕李盈姿和网媒“爆炸头”创办人邓浩荣,指被捕者涉及今年8月31日在太子站外的煽动行为,同一案件国安警察前后三次执法,共拘捕8人;10月6日又在九龙拘捕两名38岁的男女,指两人涉嫌违反第24条,男子是持牌保险经纪,被指在社交平台经营专页,所发帖文煽动他人憎恨特区宪制秩序。
今年4月,一名61岁男子承认在2024年至2025年间在Facebook发布53则帖文,内容涉及推翻中共政权、鼓吹港独和台独,被控“23条”下的新煽动罪;总裁判官以判监18个月为量刑起点,因认罪扣减后判囚12个月。
茉莉花观察
这一节是茉莉花的看法,依据是上文的事实。
我们的分析罗耀辉被控的是在社交平台上发帖,警方说这些帖文会引起对国家、政府和司法机构的憎恨,批评的话只要被认为会让人憎恨政府和法院,就成了罪行。什么时候公布、公布什么,由警方自己决定:罗耀辉被拘捕三个月、出庭两天后警方才发稿交代,9月那名61岁女子的案件警方则没有发稿。今年9月那宗和罗耀辉这宗,外界都是先从法庭新闻知道有人被起诉。
不同看法邓炳强说,这类罪行较敏感,披露细节可能危害香港和国家安全,案件一旦检控,法庭和公众都会知道。我们同意检控最后要在公开的法庭上进行;但罗耀辉7月就被拘捕,警方到10月9日的新闻稿才交代这次拘捕。
后续走向警方以后会不会为每一宗新煽动罪检控发稿。我们判断,2026年12月31日以前,至少还会有一宗新煽动罪检控在警方发稿之前先由法庭新闻披露出来。今年9月和10月已经有两宗这样的案件,邓炳强也把不公布细节说成是维护香港和国家安全的需要。
我们的立场
在网上发帖批评国家、政府和法院,是言论自由的一部分:《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香港居民享有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九条也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我们反对因为发帖而拘捕和起诉,并同情罗耀辉和其他因为言论被捕的香港人。在今天的香港,在社交平台上发帖,只要被认定会引起对政府和法院的憎恨,首次定罪就可能被判监禁七年。
综合法庭线 The Witness、集志社 The Collective HK报道
数据: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公报、香港特区政府基本法网站、联合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