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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环助理管理小贩主任认旺角港铁站偷拍裙底 准保释9.2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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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it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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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岁报称为食环署助理管理小贩主任的男子,被指于今年 5 月 4 日,在旺角港铁站梯间偷拍两名女子的私密部位。被告周二( 11 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两项「非法拍摄或观察私密部位」罪。主任裁判官苏文隆把案件押后至 9 月 2 日判刑,等候被告的感化及社会服务令报告,被告续准保释。

案情指,被告在警诫下称因工作压力大、与妻子感情出现问题,所以「忍唔住」偷拍裙底。

案情:被告指工作受压、与妻子关系出问题

案情指,2026 年 5 月 4 日接近傍晚 6 时,便衣警员于旺角站大堂巡逻,发现被告手持电话,注视两名女途人的臀部。被告随后尾随两名女途人,再手持电话伸向两人裙底约 10 秒。警员上前截停被告,在其电话发现有 1 分钟 15 秒裙底片段。

被告被捕后,在警诫下称「我因为工作压力大,加上我同老婆感情出现问题,头先我见到𠮶两个女仔靓,先忍唔住影𠮶两个女仔裙底,畀次机会,我唔会再犯」。

食环署:涉案职员已停职

食环署早前回复《法庭线》查询时表示,十分重视员工的纪律和操守,绝不姑息任何违法行为。任何人员若被证实有违法或违规行为,署方会按公务员事务局订定的指引及程序执行纪律处分。

食环署指,案件所涉人员为食环署助理小贩管理主任,「为确保公众利益,本署已按既定程序将该名助理小贩管理主任停职」,又指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署方不宜进一步评论。

事发于大堂至 E2 出口楼梯

被告许智恒( 44 岁,报称食物环境卫生署助理管理小贩主任),被控两项「非法拍摄或观察私密部位」罪。

控罪指,被告在 2026 年 5 月 4 日,在香港旺角港铁站大堂至 E2 出口楼梯,拍摄女子 X 及Y 的私密部位,而拍摄情况是若非遭拍摄,该部位本来不是可让人看到的,及他为了性目的或不诚实地作出以上所描述的行为,及不理会自己以上所描述的行为是否获得该女子 X 及 Y 同意。

WKCC2332/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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