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委宣传部11月4日说,10月29日,长沙市和岳麓区两级卫健、公安部门联合排查执法,查获两处非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地下窝点,抓获21人,现场查扣一批药品和医疗器械。两处窝点都是隐蔽的无证经营,涉案的有窝点组织者、执业人员和辅助人员。案件还在侦办,卫健部门已经对涉案场所和相关人员立案调查。
岳麓区卫健部门还说,在9月9日岳麓区一个小区代孕案件的处置过程中,麓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卫生监督协管员任某某泄露了执法工作照片。经核查属实,相关部门开除了任某某的党籍,并给予政务撤职处分。岳麓区卫生健康局9月9日也通报过一起案件:接到群众举报说天顶街道有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手术室,卫健和公安部门赶到现场,查封了涉案场所,控制6人。11月4日的说法没有说明,任某某泄露照片的那起小区代孕案件是不是天顶街道这一起。
民间打拐志愿者上官正义说,他9月9日举报岳麓区有代孕地下手术室,当天就得知,现场执法查封的照片流进了代孕从业者的行业群(未经证实)。他说,群里同时有人提醒长沙当地做代孕的人注意,说最近长沙严查,还有人在群里骂他,说怎么还没有人弄死他。上官正义今年8月以来还先后公开举报河北、武汉、江苏太仓和广州白云的地下代孕场所;官方通报说,河北的案子6人被捕,武汉的案子8人被控制。
- 2026年8月上官正义公开举报河北有地下代孕工厂;官方随后通报6人被捕
- 2026年9月上官正义公开举报武汉有非法代孕手术室;官方随后通报8人被控制
- 2026年9月9日长沙市岳麓区卫生健康局通报,查封天顶街道一处非法辅助生殖手术室,控制6人
- 2026年10月8日江苏太仓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报,已会同公安部门现场核查上官正义举报的手术室
- 2026年10月20日上官正义公开举报广州白云区有地下代孕手术室
- 2026年11月4日岳麓区委宣传部公布10月29日查获两处非法辅助生殖地下窝点、抓获21人,协管员任某某因泄露执法照片被开除党籍、政务撤职
数据:岳麓区卫生健康局、太仓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河北、武汉官方的通报,岳麓区委宣传部;上官正义的微博(据媒体报道)
中国针对代孕的明确规定是原卫生部2001年发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2015年解释,当初希望把禁止代孕和买卖精子、卵子的规定写入法律,是因为现有部门规章的位阶较低,想通过修法把相关管理上升到法律层面。201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草案原本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审议中被删去,通过的修正案没有涉及代孕。
茉莉花观察
这一节是茉莉花的看法,依据是上文的事实。
我们的分析抓获21人不等于21人都会被判刑。这是因为,警方抓获和卫健部门立案调查还不是法院定罪,各人的行为及证据需要分别查明。已公布的旧案中,有人因非法取卵等诊疗行为被判非法行医罪。我们找到的两起取卵判刑案都有人受伤:2017年广州白云区一案,少女取卵后重伤;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公布的一案,未成年人卖卵后轻伤。另有两起案件公布了行政处罚措施:2023年深圳龙华区的代孕机构被没收和罚款;2024年青岛4名医生被吊销执业证书,组织者被逮捕。青岛组织者当时仍在侦办,这些个案不能说明长沙这21人最终受何种处罚,也不能用未通报伤情来推断无人受伤。
不同看法华东政法大学讲师梁涛对媒体说,参与取卵、胚胎移植的人都符合非法行医罪的关键要件。我们同意这些诊疗行为可能被追究刑责,不能只看有没有伤情报道。这是因为,最高法公布的取卵案判决理由还列明无证诊疗、利诱并组织未成年人卖卵、情节严重,并未把受伤列为唯一界线;长沙这21人的具体行为尚未公布,不能据少量旧案推算判刑人数。
我们还不知道的两处窝点做的是不是代孕,任某某把照片发给了谁。
展望这两处窝点的处理结果会不会包括行政处罚。我们判断,到2027年6月30日,官方公布的这两处窝点的处理结果中会有行政处罚。这是因为,本案既有公安侦办,也有卫健部门对场所和人员的立案调查;深圳旧案对无证开展辅助生殖的机构作了没收、罚款的行政处罚,青岛旧案也在逮捕组织者的同时,对涉案医生作了吊销执业证书等行政处罚。我们据此判断,本案处理也会包括行政处罚,但不能提前指定这21人中谁受何种处罚。这个判断针对处理种类,不预测何时结案:到期前官方公布了本案任何一项行政处罚,就算对,其余场所和人员是否结案不影响;没有公布行政处罚,但官方公布了全案处理结果、其中没有行政处罚,才算错;其余情形,包括没有公告或只有部分刑事进展,都记为未知。泄露照片的协管员已经受处分,21名被抓人员的后续处理仍待查,不一定人人都会进入刑事审判。
我们的立场
上官正义所说的群内威胁尚未经独立证实;如果有人因举报受到死亡威胁,我们反对这种做法,举报者的人身安全应受保护。《世界人权宣言》第三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第十九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综合香港01、新华社、中国新闻网、新京报、北京青年报、中新社国是直通车报道
数据:联合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