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反跨境腐败法草案11月2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二次审议,这次会议11月2日至6日在北京举行。二审稿写明,从事跨境经营业务的境内企业应当根据企业规模、业务范围、风险防控等因素,合理设置廉洁合规管理部门或者人员。
受影响的是从事跨境经营业务的中国企业;到2025年底,中国在境外设立的企业有5.8万家,分布在189个国家和地区,雇用外方员工296.5万人。8月首次审议的草案已经写进了企业的廉洁合规义务,制定这部法律也要强化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二审稿还在第一条增加规定“推动构建公正合理的反腐败全球治理体系”,在第二条增加规定“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并把第五条的“反跨境腐败工作应当依法进行”改为“反跨境腐败工作应当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遵守法定程序,尊重和保障人权”。二审稿对有关机关运用信息化手段作了规定,同时写明有关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依法负有保密义务。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黄海华10月30日在记者会上说,草案8月28日至9月26日公开征求意见,中国人大网收到268人次提出的1263条意见;意见主要涉及完善立法目的和原则,健全工作协同和衔接机制,细化案件办理程序,保护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等。他说,根据各方面意见,二审稿的主要修改有三处:充实反跨境腐败工作的原则,加强对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和个人隐私的保护,明确跨境经营企业要设置廉洁合规管理部门或者人员。
| 渠道 | 提出意见的人 | 意见 |
|---|---|---|
| 中国人大网 | 268人次 | 1263条 |
| 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 | 14位全国人大代表 | 35条 |
| 11个基层立法联系点 | — | 1000余条 |
| 群众来信 | — | 5封 |
数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2026年10月30日的介绍,据媒体报道
草案8月25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共六章四十七条,主要内容包括反跨境腐败工作的原则、范围和主张,工作机制和职责,案件办理和国际合作,企业廉洁合规义务和法律责任。草案还明确了反腐败领域对外反制、阻断等措施。首次审议时的介绍说,制定这部法律有利于解决跨境腐败发现难、取证难、追赃难、定罪难等突出问题。2014年6月,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设立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2022年3月这个办公室更名为“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和跨境腐败治理工作办公室”;2023年9月公布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把反跨境腐败法列为第一类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
- 2014年6月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设立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
- 2022年3月这个办公室更名,名称里加上“跨境腐败治理”
- 2023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把反跨境腐败法列为第一类项目
- 2026年8月25日草案首次审议,共六章四十七条
- 2026年8月28日至9月26日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2026年10月30日法工委发言人介绍二审稿的三处主要修改
- 2026年11月2日草案二次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到11月6日
数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和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的公开信息,据媒体报道
茉莉花观察
这一节是茉莉花的看法,依据是上文的事实。
我们的分析我们认为,二审稿把企业的廉洁合规义务具体到了部门或人员,主管部门可以直接查企业设没设部门、配没配人。这是因为,首次审议时说的是企业的廉洁合规义务和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二审稿进一步写明要设部门或人员。和2022年那次更名相比,那次是在办公室名称里加上“跨境腐败治理”,这次是法律草案直接要求企业设部门或人员。
不同看法二审稿写的是“合理设置”,设部门还是配人员看企业的规模和风险;照这个看法,这条规定弹性很大,难以拿来检查企业。我们同意企业可以自己选,但这不改变我们的看法。这是因为,二审稿用的是“应当”,选哪一种都得有人管廉洁合规。
我们的判断这部法律什么时候通过。我们判断,到2026年12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表决通过反跨境腐败法。这是因为,这部法律首次审议两个多月后就二审,主要修改只有三处。立法法允许意见比较一致的法律案审议两次就表决;就算要审第三次,常委会2025年12月27日也开过会,年底前还有机会。这一条原样通过的话,在189个国家和地区设有企业的中国公司,都得有人管廉洁合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