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茉莉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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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1-03 · 星期二近12小时收录 73 条最近更新 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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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提请初审 拟写明禁止有罪推定

茉莉花综合报道

2026年10月22日,赵乐际主持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十四次委员长会议(资料图片,新华社记者刘卫兵摄)。

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11月2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草案共55条,拟修改的内容包括7个方面。草案在基本原则里写明,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并加上一句“禁止有罪推定”。

受影响的首先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草案明确监视居住是减少羁押的替代措施,无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由公安机关指定处所监视居住,改为依法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羁押期限即将超过可能判处的刑期的,应当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辩护方面,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检察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辩护律师要求会见的,看守所应当保证至迟在48小时以内让律师见到在押人员。

草案还加强被害人的权利保障,被害人死亡的,近亲属不服一审判决,有权请求检察院抗诉。证人方面,经法院通知,证人拒不出庭作证、庭前证言的真实性又无法确认的,这份证言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草案还写明,外国对中国公民、组织实施不当域外刑事管辖、采取歧视性限制措施的,中国有权采取相应反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1979年通过,1996年和2012年作过两次较为全面的修改,2018年又作了部分修改;修改刑事诉讼法今年5月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的法律案。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刘仁文说,实践中曾出现滥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妨害司法公正的现象,这次修法意在压缩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空间。

刑事诉讼法的几次修改
  1. 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刑事诉讼法
  2. 1996年较为全面的修改
  3. 2012年较为全面的修改
  4. 2018年10月26日部分修改,现行第七十五条写明两种可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情形
  5. 2026年5月修改刑事诉讼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的法律案
  6. 2026年11月2日修正草案提请初次审议,共55条

数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修改决定和公开报道

茉莉花观察

这一节是茉莉花的看法,依据是上文的事实。

我们的分析我们认为,这次公布的修改只收紧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一种情形,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那一种没有提到。这是因为,现行第七十五条有两种可以指定居所的情形:无固定住处,以及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草案的介绍只改了前一种。

不同看法刘仁文说,这次修法意在压缩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空间;照这个看法,这项措施已经收紧。我们同意,按草案,无固定住处的人不会再被指定居所,这对他们是改善,但这不改变我们的看法。这是因为,刘仁文说实践中出现过滥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现象,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的嫌疑人以后仍可能被指定居所。

前瞻法律通过时,国家安全案件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改不改。我们判断,刑事诉讼法这次修改通过时,仍会保留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可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规定。这是因为,两种情形里,目前公布的修改要点只改了无固定住处那一种,另一种不在其中。同一份草案写进了“禁止有罪推定”,却没有说要改国家安全案件可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规定。

综合新华社、中国新闻网、界面新闻、中国政府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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