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刑法》没有通奸罪只有重婚罪,「婚外胚胎案」近来沸沸扬扬。上海同济大学法学教授金泽刚在澎湃新闻撰文指出,原配朱女士8度控告丈夫及第三者涉嫌重婚罪,目前又遭遇公安不予立案、法院不予受理,引发社会对大陆现行重婚罪认定标准是否适应现代婚姻关系的讨论。
据封面新闻报导,朱女士8月3日向无锡警方提出重婚控告,警方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8月31日裁定,朱女士经通知补正后仍未提供证明被告存在重婚犯罪行为的证据材料,因此对刑事自诉不予受理。朱女士目前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此前,朱女士发现丈夫唐某与第三者曹某涉嫌伪造结婚证,并在上海医院利用辅助生殖技术培育胚胎。两人因伪造、使用国家机关证件被行政拘留5日。朱女士另就胚胎处置、精神损害赔偿及夫妻共同财产等提起民事诉讼,其中要求第三者返还夫妻共同财产的案件已获法院立案。
金泽刚指出,按照大陆《刑法》,重婚主要包括两种情形:有配偶仍与他人登记结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对于后者,司法实务通常需综合考察是否公开、持续稳定共同生活,以及周围群众是否普遍认为双方具有夫妻关系等因素。
问题在于,现代社会人口流动频繁,夫妻异地居住、跨城市工作已十分普遍,传统以「长期稳定共同居住」及社会观感判断事实婚姻的标准,可能难以涵盖婚外生育、辅助生殖等新型态婚姻纠纷。
金泽刚认为,重婚罪的核心不应仅是维护一夫一妻制度,也应落实对配偶人身、财产及婚姻家庭权益的保护。现行重婚罪条文自1979年刑法以来基本未变,在新型婚姻关系及辅助生殖技术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如何从过度重视「非法婚姻」形式,转向更加关注配偶实质权益是否受到重大侵害,已成为司法实务值得重新思考的课题。
这起案件目前能否进入刑事审理仍待上诉结果,但也让「同居」与「婚姻」的法律界线,以及大陆《刑法》如何回应现代家庭关系变化,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焦点。
